德國父母有義務資助成年子女接受職訓

2013/08/02 瀏覽次數:13 收藏
分享到:

【台灣教導部 - 消息資訊】德國怙恃有責任贊助成年後代接收職訓
出國留學頻道abroad.hopetrip.com.hk 2013年08月02日 09時訊

德國聯邦法庭比來作出了一個根本訊斷:在完成黌舍教導後數年,怙恃對其欲接收職業練習的後代在經濟上仍負有幫忙的義務。廣泛而言,這個訊斷對學業成就較差的人有益。

一個年青的德國女性控訴他住在荷蘭的父親,緣故原由是其父謝絕贊助她接收職訓。這位父親謝絕承當義務的來由是由於他女兒在初中卒業後曠廢數年的時光且對將來的成長不敷明白。但是聯邦法庭比來否認了這位父親的來由並剖斷他每月必須付出他24歲的女兒218歐元。女孩的母親本也該承當部門義務,然則由於她的收入太低而予以避免責。這個女孩的初中畢業成就平淡,卒業後的三年以內曾加入練習或打暫時工,直到2010年才獲得售貨員的職訓機遇。

這個訊斷讓全部在校成就不敷亮眼的門生都得以沾恩。就以往的情形而言,中學卒業以後門生們有一年的時光來思慮和計劃將來的去處,一年以後怙恃平日就再也不負有贊助後代受訓的責任。現在這項訊斷讓他們可以多斟酌三年,乃至更久。法院所持的來由為成就較差的門生卒業後立時得到職訓的機遇本就相對於小許多,以是他們須要更多的時光來計劃將來。依據德國工會結合會(DGB)的統計,客歲共有26萬的年青中學畢業生處在上述的過渡時代,他們大可能是在練習、打暫時工大概接收勞工局的練習。

雖然說怙恃必須耐煩地期待後代發展自力,年青的卒業生也不是完整沒有義務。他們必須證實本身正在盡力地計劃平生,而且有充足的潛能和機遇在將來得到職訓的機遇或找到一份恰當的事情,而練習和打暫時工均可算是證實的辦法,這位24歲的女孩也是由於曾練習和打暫時工而得到聯邦法庭的支撐,現在她已順遂完成職業練習。

參考材料起源:Spiegel Online 2013年7月4日報道
http://www.spiegel.de/schulspiegel/wissen/bgh-urteil-zu-ausbildungskosten-schwaechere-schueler-bekommen-mehr-zeit-a-909374-druck.html


本文章起源於台灣教導部,請咱們一路懂得下台灣教導的一些情形吧。

台灣與故國大陸同樣,有著濃重的看重興學辦教的傳統。鄭勝利光復台灣後,就在台灣開端創辦教導奇跡。17世紀中葉,在孔廟設立“太學”,陳永華為“學院”,也是“太學”的主持人,可以說是台灣最先由中國人本身樹立的黌舍。陳永華不但本身勉勵鄉社辦小學,還看重高山族的教導,勉勵高山族送後輩入學。清當局管理台灣後,更看重台灣的教導奇跡,在台灣慢慢樹立府學、縣學和社學,歷任巡台主座都兼任台灣的學政(教導主座)。福建巡撫沈葆楨入台主持防務後,為成長東部少數民族地域的文化教導,指導舉行“番學”,今後高山族的教導獲得了主要成長。台灣漸漸樹立起包含“太學”、府學、州學與“番學”在內的開端
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37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