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懂得,拜訪學者簽證在英國移民法傍邊是個異常特別的簽證範例,06年移民法變革後被一分為二。
一部門被分派到拜訪簽證類(VISIT),另一部門被分派到事情簽證類(EMPLOYMENT)。
事情簽證類的拜訪學者須要有事情允許,家眷陪同現實上申請的事情陪同簽證,咱們這裏暫不論述。
最特別的是拜訪簽證類的拜訪學者簽證,由於移民法傍邊被分派到拜訪範例裏邊,是以,家眷陪同這個範例的簽證在移民法傍邊就顯得異常為難。
究竟上,拜訪簽證範例是沒有陪同簽證的,然則,拜訪學者是獨一配陪同簽證的拜訪簽證。
因為這個簽證範例極其特別,縱然是在海內事情的大部門簽證官,也其實不曉得還存在這個範例的簽證,是以,造成無數拜訪學者家眷被拒簽。(咱們這裏論述的是DEPENDENT簽證,而不是歷久投親簽證。兩者是有實質的區其余,前者可以事情和念書,爾後者均弗成以的。)
申請人:ZHANG(拜訪學者的孩子)
申請經由:第一次咨詢了簽證申請中間和簽證處,被拒簽。
第二次找到簽證中介公司,在那解決了拜訪學者的陪同簽證(沒有事情允許的陪同),成果照樣拒簽。
拒簽信上講沒有這個簽證範例,致電簽證處,簽證處給申請人答復“你申請錯了”由於拜訪學者沒有歷久陪同,只能申請門生陪讀。
這一說法很快被反對,由於主申請人,也便是孩子的母親持有的是拜訪學者簽證,基本不是門生簽證,若何申請門生陪讀?
假如如許讓申請人遞交資料,直接致使的成果便是拒簽,不只申請人用度須要多出一次,並且此次拒簽就不明晰之了,由於依照移民法的劃定,申述只能對前一次申請舉行申述。
在跟申請人細心講授移民法後,申請人母親也接收了咱們對付移民法的說明。
拒簽後,申請人立時提出了申述申請,1個多月今後申請人接到簽證處手機,贊成簽發孩子的拜訪學者陪同簽證(無事情允許)。
總結:過後剖析,造成如許的情形產生重要照樣簽證處對移民法不熟習釀成的。
簽證官對移民法不懂得的深層緣故原由是這個簽證範例太特別了,申請人比擬少,別的,這個範例簽證自己跟大部門拜訪簽證的移民法確切是有辯論的,是以,造成為了申請人在簽證解決過程當中的一波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