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zealand/) - 新西蘭留學用度】瑞典留學四大上風
高級教導的目的
高級教導的目的根本上由《瑞典高級教導法》和《高級教導條例》決議。這兩部法律劃定,全部高級學府的教導均應基於各項科學準則。教導應供給:
• 相幹範疇的常識和技巧;
• 自力而又嚴謹的評估才能;
• 熟悉、體系說明和辦理題目的才能;
• 為門生職業平生中的變更做好預備。
• 高級學府必需確保殘疾門生具有與其他門生雷同的進修機遇。
更大的自由
一項引入更大自立權的改造已於 2011 年 1 月 1 日見效。該項改造旨在匆匆使瑞典的大學和學院在競爭劇烈的國際教導範疇做出更好的表示。這一改造帶來的變更之一便是使得大學和學院在肯定本身的內部構造上享有更多的權利。大學和學院必需始終遵照兩條原則:須要聽取專家看法的各項決議計劃必需由兩位具備科學或藝術專業技巧的職員做出;假如決議計劃觸及教導或門生題目,門生有權派代表介入。經費 瑞典大學和學院的經費 80% 以上來自當局,個中 78.2% 由當局直接撥款。別的,另有 4.8% 來自其他大眾資金渠道。這象征著在 2012 年,瑞典大眾機構的經費 84.9% 來自各類情勢的當局信貸機構。其他資金則來自私家渠道和財務收入。2012 年,瑞典大學和學院的總付出達607 億瑞典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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