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簽證申請公證材料怎麽辦理

2015/07/15 瀏覽次數:2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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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加拿大留學的門生,到了七月份,有的門生已拿到了簽證,有的同窗還在解決中。在解決加拿大留學簽證的過程當中,會碰到一些法式須要公證書。依據黌舍和簽證的請求,留學加拿大一樣平常所須要的公證書重要有:學歷公證、出身公證、支屬幹系公證。下面就為眾人講授一下各公證書的解決資料和解決辦法。

  一、學歷公證

  學歷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學歷或所持有的成就單、卒業證書(學位證書)的真實性、正當性予以證實的運動。在解決學歷公證時,須要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學歷文件的原件前去公證處解決便可。

  二、出身公證

  出身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身的司法究竟賜與證實的運動。

  當事人解決出身公證,應向其居處地或出身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外洋確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末了居處地公證處提出申請。當事人在解決公證書時應提交如下證實資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出身證或病院依據出身檔案記錄出具的證實。

  3:當事人地點單元的人事部分出具的出身情形證實。待業或告退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分或街道做事處出具證實,在校門生,由其地點黌舍出具證實。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三、支屬幹系公證

  支屬幹系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法定法式證實申請人與幹系人之間支屬幹系的真實性、正當性的運動。

  解決支屬幹系公證書時,當事人一樣平常須要供給如下材料:

  1:當事人的住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別人代為解決的,應提交授權拜托書和署理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地點單元人事、構造或勞資部分出具的支屬幹系證實,當事人地點單元無人事、構造、勞資部分的,由該單元上級主管部分予以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