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簽證申請材料解析

2015/07/22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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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學自願書。

  2、財務包管人在職及收入證實書(有業務執照並加蓋公章較好,並且月收入不得少於5000元國民幣)。

  3、銀行存款證實書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扶植銀行、招商銀行等4大銀行3個月以上按期存款單復印件。

  4、就學來由書,右下方須要申請人具名並蓋印。

  5、申請人經驗書(包含中、英文名字,接洽手機,具體地點)的右下方須要申請人具名並蓋印。

  6、終極學歷原件,成就單證實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人身份證雙面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

  8、彩色照片2張(4cm×5cm)。

  9、申請人及經濟包管人戶口本復印件,如果申請人的戶口與怙恃的戶不在一路時,須要做支屬幹系公證。

  10、怙恃的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經濟包管人的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11、申請人的名章。

  提示申請人須要留意如下幾個方面:

  1、申請人須攜帶戶口簿、住民證及各本身份證、約請函、簽證發表的允許書等簽證申請文件的原件舉行申請;如申請人有事情單元,還需供給有單元名稱、地點、法人代表姓名、手機號碼和證實信日期等內容的在職證實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2、約請函、簽證發表的允許書等簽證申請文件的有用期為3個月;假如申請人已拿到這種申請文件的原件就必需遞交原件,假如只拿到了簽證發給的編號也能夠用編號舉行申請;

  3、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若有部門材料將來得及預備的條件下,遞交時可以解釋會在過後彌補;申請人也能夠依照接收窗口所標明的內容,預備好資料後從新遞交資料;無需從新預約;

  4、彌補資料須要直接在窗口遞交,發起不要經由過程傳真發送,以防產生收不到或喪失的情形;

  5、在遞交彌補資料時,需將領事館的彌補資料告訴單及彌補資料一並附上;

  6、所遞交的資料是不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