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赴德國留學的時刻解決簽證須要供給的資料:
1、賣力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並各貼上相片
2、有用護照
3、德國大學的入學關照書(Zulassungsbescheid)或入學申請證實Bewerberbestaetigung)
4、全體留學勾留用度起源證實,如:
(1)在銀行帳戶上為第一學年存一萬二千馬克的證實。每個月取款不得跨越一千馬克。帳戶底數不得少於三千二百馬克,這筆 款只有在外國人治理局贊成的情形下能力提取。也能夠在德國某一銀行駐北京做事處開設這類銀行帳戶。使人佩服地解釋爾後的留學用度起源。或,
(2)未寫明金額總數的經濟包管書,或由一名在棲身者供給的弗成撤回的銀行包管。此包管包含外國人法(Auslaendergesetz)第83條和84條中提到的各類用度。
(3)獲獎學金證實
除入學關照書和入學申請證實可用經公證的復印件之外,別的統統才料均應為原件,並須各附復印件一份。
必需具有德語根本常識。簽證申請的考核時光一樣平常不跨越兩個月。
簽證費為50馬克,按其時匯率用國民幣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