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初次申請護照解決流程
初次申請護照必需本人到戶籍地點地的公安局收支境治理處解決,武士在軍隊或事情單元駐地的公安局收支境治理處解決。關於在外埠上學、事情是不是可就近在黌舍、事情單元地點地解決,可向本地公安局收支境治理處咨詢解決辦法。
1.2.申請護照資料預備: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國度公職職員不著制式打扮,兒童不系紅圍巾,配景色以各地收支境治理處劃定為準;
2)已滿16周歲的住民攜帶本人戶口簿(團體戶口提交《常住生齒掛號表》)、住民身份證(大概暫時身份證);
3)未滿16周歲的住民攜帶本人戶口簿(團體戶口提交《常住生齒掛號表》)、其監護人住民身份證原件和能證實監護幹系資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身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伴前去解決;
1.3.申請資料遞交:
將填寫好的貼好照片的申請表格和所需資料遞交到受理窗口,待事情職員考核終了後,領取《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查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署名
1.4.繳費:
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後須立刻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收費處交費(申請人須在受應當日交費。未定時限交費,領取證件日期將另行關照。若申請後一個月內未交費,視為主動廢棄申請,申請資料再也不退還本人)。
1.5. 解決時限:
北京:市局收支境治理處、東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旭日分局、海澱分局、豐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順義分局、昌等分局、大興分局、門頭溝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為7個事情日;懷柔分局、密雲縣局和延慶縣局為10個事情日;取證日期自遞交申請後第二個事情日開端盤算。
上海:10個事情日
南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
天津:受理交費之日起10個事情日
杭州: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
姑蘇:15個事情日
深圳:15日
成都:15個事情日
武漢: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
重慶:受理申請後5個事情日內辦結(須要核對或查詢拜訪的時光不盤算在內)
1.6.護照領取
本人領取:申請人本人須依照《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上註明的取證日期或收支境治理部分關照的取證日期定時領取證件。取證當日,申請人本人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及繳費收條,並攜帶住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受理申請的收支境招待大廳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後,請細心核對質件內容,發明錯誤,實時糾正。
別人代領:代領人攜帶《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本人身份證、護照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收支境治理處領取護照。
快遞上門:若想選取快遞上門,須在解決護照當天憑《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收支境治理處內的郵政速遞櫃台解決手續並繳納快遞費。快遞規模以本地收支境治理處的劃定為準。
解決簽證前請在護照末了一頁的持證人署名欄用玄色具名筆簽訂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