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生存過的人每每有這樣一種體驗:香港同夥已經跟你很熟絡,眾人一路事情、一路吃喝、一路八卦,但他卻很少向你分享他的私家情感或邀請你去家裡做客。因為香港市民廣泛都有很強的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的意識。
縱然這樣,港人也無法防備本身的個人信息被濫用。作為亞洲地區獨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機構,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日前頒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近半數受訪者在過去12個月曾被銀行、電訊公司及美容中間等濫用其個人資料,市民經常被各種詐騙和推銷電話騷擾。
至公司隻“看似靠得住”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隱私專員公署拜托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討中間,於客歲11月至12月用電話訪問了1222名成年人,懂得公眾對個人資料私隱的態度。報告顯示,有46%受訪者在過去12個月內,曾被人濫用其個人資料,而最常見的機構竟是銀行,這本應是最值得信賴的機構,卻反而最弗成靠。其次為電信公司、健身及美容中間和財務公司等。
香港一家証券公司的股票經紀彭蜜斯說,她幾乎天天都會收到廣告電話,或來自銀行、電信公司,或來自保險公司、地產公司,乃至是美容院,為的是推廣新產品或服務。她早已不勝其擾,並對本身私家電話號碼被隨意泄漏覺得憤怒。
在過去的七八年裡,港人一向飽受隱私被泄漏之苦。2008年,匯豐銀行近16萬名客戶的資料失竊﹔2009年,一位香港浸會大學職員將190名申請人個人詳細檔案失慎外傳﹔2010年,八達通公司在聽証會上承認“自2006年起向信諾等兩家保險公司出售近200萬名客戶的個人資料,不法獲利4400萬港元”,以後媒體又爆出香港有6家銀行在過去5年裡將總計60多萬名客戶的資料泄漏給第三方。
企業不克不及自律,昧著本心取利,導致市民無法保護本身的隱私,生存猶如“裸奔”。
當局懲罰不斷升級
為停止商業機構濫用客戶資料的情況,香港從2013年起開始實施新的《個人資料(隱私)(修訂)條例》。任何商業機構假如沒有事前關照客戶並獲得客戶贊成,應用或將客戶資料轉交第三方,將面臨最高被處以100萬港元罰款和5年監禁的懲罰。新條例引入了“關照”和“贊成”兩項請求,商業機構在應用或轉移客戶資料時必須事前關照客戶知情,且獲得客戶贊成後才可使用。客戶不回應,就不克不及視為贊成。
別的,假如有市民因個人信息受侵占而遭遇損失,受害人可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請民事申索的司法協助,向違例應用受害人資料的應用者申索補償。
公署專員蔣任宏稱,新條例實施後,市場的直接匆匆銷活動加倍尊敬客戶權利,顧客對商業機構的信念也有所恢復。
這次調查的大部門受訪者認為,公署公開點名違規機構也是有用的做法。如若公司違反隱私條例,在市民氣中的可托度將會下降。他們盼望機構能在被暴光後汲取教訓,向公眾負責。
香港社會法治健全,港人隱私被泄漏後有多個處所可去投訴。這次調查中列舉的6個分歧法定機構處理投訴的可托度中,位列首位的是廉政公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排名第二,約七成受訪者表現信賴﹔其次為消費者委員會、申訴專員公署、平機會及警務處。這些部門都可在分歧水平上處理個人信息被濫用案件,也顯示出香港打擊濫用個人信息情況的決心。
別為小扣頭“賣信息”
隱私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同時顯示出大眾對隱私保護的抵觸態度。
一方面,市民認為保障隱私很主要,但有超過50%的人會為換取商戶扣頭而不太介懷供給手機號碼、職業及?生年代日,而僅有6%的人願意每個月支付20港元選用沒有廣告的電郵服務。蔣任宏認為,隱私專員公署還需加強教導事情,提示市民欠好好保護個人私隱的效果。市民本身也需更加劇視個人隱私的保護,從心態和行為等多方面加以改進。
別的,有67%受訪者表現若同夥未經他們贊成供給其姓名、住址以獲得優惠,他們會介懷。但個中近九成人均不曾就上述濫用行為作出投訴,重要因為公開其資料的人是同夥,覺得對其投訴有些“過激”了。
不過,報告也顯示,近90%受訪者曾變動Facebook的隱私設置,比兩年前同類調查上升逾一倍,反應出香港市民廣泛對交際網絡的隱私保護意識進步。
保護個人隱私須要全民參與,隻有當局、市民和業界三方通力合作,通過軌制設計、社會意識、業界自律,能力讓市民免受“隱私被賣”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