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譯文】
假如你有一架模子飛機,你不須要聯邦航空治理局允許就能夠飛翔。
只要你是出於文娛消遣目標。
然則,讓咱們假如你有一架無人駕駛飛機,你想出於貿易或貿易緣故原由飛翔。
不管你身處何地或你飛的多高都須要經由過程美國聯邦航空局。
不外與此相幹的司法仍未出台。
技巧老是趕過於司法之上,而司法老是很難遇上技巧。
當觸及無人機,那些小小的飛翔裝備,咱們還在期盼貿易用處的相幹司法出台。
最佳快一點,由於在短短幾年時光中,隨處都邑是嗡嗡作響的這些無人機。
這便是為何身為一位狀師,我正進入無人機司法的相幹行業中。
僅從義務角度斟酌。
假如你的無人駕駛飛機在街上撞到人怎樣辦?
假如你的無人機同另外一架撞到怎樣辦?
乃至應當許可誰飛翔這些無人機飛翔?
假如你的執照被撤消怎樣辦?
假如咱們乃至不克不及經由過程你的車信任你這小我同樣,憑仗這個飛翔裝備咱們真的可以信賴你嗎?
斟酌下航空方面的相幹司法吧?
無人駕駛飛機距應當一座機場該有多近?
一幢辦公大樓若何?假如你具有本身的飛機怎樣辦?
你真的想要一個無人機舉行飛越嗎?
另有要斟酌的是侵占別人領地的相幹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