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的三種資金監管模式

2015/10/17 瀏覽次數:9 收藏
分享到:

【美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sa/) - 美國留學投資移民】美國EB-5投資移民的三種資金羈系模式
   美國EB-5投資移民是大多半人選取移民美國的方法,經由過程EB-5項目投資,在劃定刻日內投資者不但可以得到項目返款,還可以獲批美國綠卡。但是當投資者將一大筆資金投入到EB-5項目時,這筆資金是若何羈系呢?整體來講,今朝的EB-5市場中重要包括下面三種資金羈系模式:

  提早放款(Early Release)

  “提早放款”的羈系模式遭到許多投資人的青睞。這類羈系模式劃定當一個項目預審批I-924 經由過程,一個或多個投資人I-526申請獲批 ,或這兩種情形配合產生時,全部投資者的資金便可從羈系賬戶中轉入項目。

  這類羈系模式的缺陷是資金羈系周期較長,由於第一份I-526申請或項目預審批的審理周期最少要12個月,有的乃至長達18個月,如斯長的放款周期致使EB-5投資款沒法實時進入項目,從而影響了資金在項目中的應用,是以開辟商沒法期待。獨一提速的辦法是,在EB-5項目開端正式舉行市場推行以前,地區中間就向移民局遞交項目預審批的申請,爭奪在第一個投資人的I-526正式申請同意前拿到項目標預審批。

  預留賬戶(Holdback Escrow)

  “預留賬戶”的模式可讓大部門投資款及早轉入項目。這類模式是指,跟著I-526申請的遞交 ,投資款中的大部門資金將進入項目,只保存部門資金(一樣平常約EB-5總資金的20%,作為預留資金用於未來大概產生的I-526被拒返款)在羈系賬戶中直到投資人I-526獲批後能力開釋。這類羈系模式的缺陷是一旦產生項目被拒,全部投資人的I-526都將面對被拒。

  預留賬戶的羈系模式已獲得移民局審批和承認,今朝已稀有千名投資人已采取這類資金羈系的模式。此種羈系模式在項目文件中的表現異常主要,它不但可以追溯全部EB-5資金的走向,同時也讓EB-5投資款在I-526申請獲批後被完整開釋。2014年9月10日,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辦的EB-5好處相幹者集會上,移民局對這類羈系模式予以了確定,並供給了一個已獲批的設有預留賬戶的特別案例。案例中的EB-5項目設有兩個羈系賬戶 ,主羈系賬戶的放款前提是I-526遞交 ,第二個羈系賬戶預留一部門EB-5資金;此賬戶的目標在於清償I-526被拒投資人的資金,第二個羈系賬戶的放款前提是I-526獲批

  全體放款(Full Release)

  此種羈系模式為I-526申請遞交 後全體放款,今朝也已成為大部門投資人可以或許接收 的資金羈系模式。此種羈系模式的條件是,平日會由開辟商 先給出一份包管 ,並許諾一旦投資人I-526申請被拒,將在必定刻日內(通常是3個月)向投資人返款投資款。然則,一樣平常只有在市場中信用較好、有包管氣力的開辟商才會應用這類模式。平日情形下,假如I-526被拒,地區中間將在3個月內探求其他投資人替換被拒簽的投資人。

美國EB-5投資移民的三種資金監管模式

原文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119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