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拿加國綠卡不入籍須小心 若被判拘禁或被遣返

2015/11/02 瀏覽次數:1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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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加拿大星網報導,因為各類緣故原由,許多移民在獲得加拿大永遠住民多年後,也不肯意入籍,只保存永遠住民的身份。不外如今你可要當心了,比來加拿大聯邦法庭的一個案例表現,這大概會讓在願望入籍時被拒。而假如當事人在身為永遠住民時代被判拘禁6個月以上的話,還會被褫奪加拿大綠卡,被遣返遞解出境。

  許多移民之以是不入籍,而是保存中國護照,主如果由於要常常收支中國,或統籌退休金、買賣等緣故原由,擔憂入籍後,在處置許多事件時會增長貧苦。

  華裔移民李師長教師先是獲得加拿大居留資歷,兩年後成為加拿大永遠住民。後持有加拿大綠卡20多年,時代還在中國經商、娶親,居留時光及格後也沒有入籍,而是持續申請中國護照。相反,李某還以在加拿大開設的公司名義,在中國經商,2000年至2004年時代,李某大部門時光都留在中國生存。

  2004年8月,李某因制作、入口及藏有受管束藥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監兩年或以上;他出獄後,也由於要遵照假釋前提而不克不及外遊。此事被聯邦大眾平安局發明後向有關部分提出停止其身份獲準。

  2013年,加拿大聯邦大眾平安局以李某成為永遠住民後,一向沒有入籍﹐乃至自動申請中國護照,表現他在外國旅行時,有須要的話,情願獲得中國領使掩護,是以政府向相幹部分申請取消李某的資歷。

  依據加拿大移民法,固然李某有永遠住民身份,凡只如果被判監6個月以上,又或冒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遠住民,就會被褫奪其身份,並遞解返回原居地。

  李某不平,提出上訴。但是,聯邦法庭末了仍駁回李某的上訴。

  移民狀師王仁鐸提示,實在永遠住民因冒犯緊張刑事案件而被遣返原居地的法規一向存在,只不外這項劃定愈來愈嚴厲,比年來,“緊張”的界說已由2年軟禁減至6個月。

  移民狀師陸炳華則表現,歷久持有加拿大綠卡而沒有入籍的移民要留意,萬一冒犯刑法,被判羈系6個月或以上,又或冒犯最高可判監10年的刑法,便會被撤消其永遠住民身份,並遞解返回原居地;相反,假如成為加拿大國民,則是即使不幸被卷入異常緊張的刑事案件,也不會被褫奪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