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前提
1、初次申請護照;
2、護照加註:分為曾用名加註、姓名加註、換發加註、補發加註、曾持照加註等五類。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請曾用名加註;具備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尺度漢語發音姓名的,可申請姓名加註。曾持照加註項上至多加註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3、護照換發:⑴護照簽證頁行將應用終了;⑵護照有用期不敷六個月,大概有用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資料證實該有用期不相符前去國請求;⑶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身地、出誕辰期產生變更大概申請人面像產生較大變更;⑷公安部收支境治理局承認的其他情況;
4、護照補發: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
5、3申請人具備以下情況之一,可申請加急解決:⑴出國奔喪、看望危宿疾人;⑵出國留學開學日期鄰近;⑶前去國入境允許大概簽證有用期行將屆滿;⑷公安廳收支境治理局承認的其他緊迫事由。
所需資料
1、申請表
提交填寫完全的《中國國民通俗護照申請表》1份。
註:可以在各省公安廳收支境網下載申請表,也能夠在辦證大廳現場領取填寫。
2、照片
提交一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規格通常是48mmX33mm。
註:發起在辦證大廳現場拍照館拍攝證件照,以避免照片格局不相符尺度。
3、身份證實
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提交復印件。在住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時代,可以提交暫時住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4、單元看法
國度事情職員(掛號立案職員)提交本人所屬事情單元大概上級主管單元依照人事治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贊成出境的證實。現役武士按看管理權限實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軍隊駐地縣級以上公安收支境治理部分申請。
5、監護人才料
未滿十六周歲的國民,應該由其監護人陪伴,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贊成出境的看法、監護人的住民身份證大概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6、與申請事由相幹資料
(1)護照加註:提交須要作變革加註事變的有關證實資料及所持的有用護照;
(2)護照換發:提交原護照及復印件;
(3)護照補發:損毀的提交破壞的證件及損毀緣故原由解釋;遺失或被盜的提交遺失或被盜情形解釋;
(4)護照加急:提交加急證實資料。
7、以上是各地所需的通用資料,各地因政策差別會請求其他資料,請提早咨詢各地詳情護照解決流程和用度,護照解決須要甚麽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