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商務簽證需要材料清單

2015/06/16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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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地本地住民受單元吩咐消磨赴香港大概澳門商務,由其事情單元地點地公安構造收支境治理部分受理。

  (一)受理規模:

  1.經國度工商治理部分掛號註冊,具備自力法人資歷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事情職員;

  2.在國度稅務部分解決了稅務掛號且有臨盆謀劃的單元和境外企業常駐要地本地代表機構的事情職員。

  3.個別工商戶謀劃者。

  (二) 簽註種類:

  1、已解決掛號立案的單元職員,可以簽發3個月屢次簽註、1年屢次簽註,每次在香港大概澳門勾留不跨越7天。

  2、未解決掛號立案的單元職員、個別工商戶謀劃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大概澳門勾留不跨越7天。

  (三)所需資料:

  本人攜帶住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提交一張填寫完全、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配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要地本地住民來往港澳地域申請表》前來解決,並提交如下資料:

  1、已解決掛號立案的單元職員,須提交《赴港澳商務簽註立案年度掛號冊》的原件、復印件和吩咐消磨函。

  2、未解決掛號立案的單元職員,須提交:

  (1)經年檢的企業(謀劃單元)業務執照副本或外國企業掛號證或其他有關掛號證書和稅務掛號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謀劃單元)法人代表、賣力人或其授權的人事部分出具的吩咐消磨申請人赴港澳從事商務運動的吩咐消磨函;

  (3)公司為立案職員解決的社會保險憑據的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憑據見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

  (4)本市常住戶籍的住民在吩咐消磨公司(謀劃單元)未產生變更的情形下,同年度內再次申請商務簽註的,提交一張填寫完全、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照片(配景為淡藍色或白色)的《要地本地住民來往港澳地域申請表》、《來往港澳通暢證》和吩咐消磨函便可解決,免交別的資料。

  外省市職員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交:

  (5)有用期內的本人《暫住證》或《北京市事情棲身證》原件和復印件;

  註:外省市職員申請解決港澳商務,等關照取證。

  港澳商務立案掛號

  申請3個月(含)以上屢次商務簽註,申請人地點企業(謀劃單元)須在公安構造先解決立案掛號。掛號立案自立案之日起一年有用,立案有用期滿前兩個月內解決年審,年審通事後,有用期主動延期一年,沒有舉行年審或年審未經由過程的,過時即主動取消。

  解決3個月屢次商務簽註每一個企業(謀劃單元)立案掛號職員數目不得跨越8名,如確有須要,經公安構造同意,納稅額每增長10萬,可增長1名。

  解決1年屢次商務簽註每一個企業(謀劃單元)立案掛號職員數目不得跨越3名,如確有須要,經公安構造同意,納稅額每增長50萬,可增長1名。

  (一)受理前提:

  申請掛號立案的企業或單元,除國有企業、外國(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巧企業和研發機構不受納稅額限定,別的企業(謀劃單元)均需供給本企業(謀劃單元)上年度的納稅證實或稅收票據。個中,上年度納稅跨越50萬元國民幣的企業可解決1年屢次商務簽註掛號立案;上年度納稅跨越10萬元國民幣的企業可解決3個月屢次商務簽註掛號立案。

  (二)所需資料:

  1、《企業(機構)申請解決赴港澳商務簽註立案掛號表》;

  2、企業(謀劃單元)業務執照副本或其他有關掛號證書和稅務掛號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高新技巧企業(研發機構)須提交有用期內的高新技巧企業證書。

  4、外企駐京代表機構須提交工商部分簽發的常駐代表機構掛號證,機構人員須提交工商部分簽發的《外國(地域)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事情證》、《外國(地域)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雇員事情證》或外事辦事單元出具的在職證實。

  5、納稅證實[國有企業、高新技巧企業(研發機構)、外企駐京代表處免交]原件及復印件;

  6、各區縣社保中間出具的申請人地點公司(謀劃單元)繳納的社會保險憑據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憑據有用期不得少於3個月。

  7、立案職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職員另須提交在京暫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北京市事情棲身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