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荷蘭申根簽證及駐華使館聯系方式

2011/03/01 瀏覽次數:18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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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therlands/) - 荷蘭留學出境入境】若何解決荷蘭申根簽證及駐華使館接洽方法

自1995年3月26日以來,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島、挪威瑞典丹麥芬蘭等國開端啟用申根簽證。凡持有上述國度駐外使領館簽發的有用簽證,除簽證上特殊解釋外,都可在各申根國之間自由收支。假如只出訪一個申根國度,則須到該國使領館申請簽證。假如出訪多個申根國度,則須到重要目標國使領館申請簽證(出訪逗留期最長的國度)。假如出訪多國,但並沒有重要目標國,則須在第一入境國使領館申請簽證。申請者赴歐的第一站應為簽證簽發國,然後方可進入其他申根國度。若申請者抵達的第一站為非簽證簽發國,則有大概被截留或遣返。申請者必需起首分開申根國,然後,再進入簽證簽發國,而不許可從抵達國(非簽證簽發國)直接進入簽證簽發國。

荷蘭使館對外辦公時光:每周一、三、五上午(9: 30一12: 00),咨詢手機為:010-65321131。全部簽證信息及表格都可從網站左右載。

荷蘭駐上海總領館傳真:021-62099079。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和江蘇省的住民應到荷蘭駐上海總領館申請簽證。

荷蘭駐廣州總領館傳真:020-83303601。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的住民應到荷蘭駐廣州的總領館申請簽證。

荷蘭駐香港總領館傳真:00852-28685388。香港和澳門特殊行政區的住民應到荷蘭駐香港總領館申請簽證。

申請者應依據訪荷目標選取簽證種類並完全填寫相幹表格,全部題目都要答復,全部資料都要原件。假如同時遞交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將被退回。

持因私護照者必需本人親身到荷駐華使領館遞交資料並面談。持因公護照者應由各部委或外辦送簽職員遞交申請並領取護照簽證。全部簽證必需報荷蘭交際部或法律部移民局審批,時光為二周至三個月不等。簽證費依據簽證種類分歧,通常是190元至450元,在申請簽證時付出。若簽證被拒簽,用度不退還,作為受理費。申請商務簽證,使館將發“護照領取票據”,申請別的種類簽證,簽證處將經由過程手劄、傳真或EMAIL的方法關照申請人簽證成果。

假如因留學、事情、家庭團圓等緣故原由須要在荷蘭逗留三個月以上,則應申請MVV簽證,申請進程一樣平常須要三個月,此間大概會請求彌補各類資料和證實,以是應提早做好預備,以避免延誤行程。假如簽證被同意,申請人需解決“國際旅遊康健證實書”,該證實書有用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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