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留學 留學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2014/03/28 瀏覽次數: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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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road.hopetrip.com.hk - 預警】西班牙留學 留學弗成不知的司法知識
   (一)我外僑如安在西班牙娶親

  在西班牙假寓的華僑,可以依照中國的婚姻法也可依照西班牙的民法解決娶親掛號。

  1、按中國的婚姻法娶親,可以到我國駐西班牙大使館或駐巴塞羅那總領事館解決掛號。娶親年紀是:男方22歲,女方20歲。所需文件以下:

  (1)證實兩邊身份的證件(有用護照及居留證);

  (2)海內有關方面出具的未婚(仳離、喪偶)證實;(如出國時,領取西班牙居留證前未滿娶親年紀者,不需海內的未婚證實)。

  (3)西班牙民事掛號處出具的未在西班牙任何處所曾掛號娶親的證實。

  (4)新人的三寸雙人相片三張。

  在使館或總領館解決了娶親掛號後,應立刻解決一張西班牙文的娶親證實,並將此證實辦妥西班牙交際部的認證手續,以備後用。

  2、旅西外僑也可按西班牙民法關於娶親的劃定,按宗教典禮娶親(指教民)或在處所法院或民事掛號處解決民事娶親掛號。

  (1)有用的身份證(護照或居留證);

  (2)當地域當局的戶籍證實;

  (3)使館領事註冊證實;

  (4)當事人的出身證實;

  (5)未婚(仳離、喪偶)聲明。

  假如申請掛號確當事人尚屬未成年,須請家長參預具名表現贊成。

      民事掛號手續以下:

  (1)當事人兩邊及兩名證婚人(證婚人須是成年人,並在西有正當居留)到民事掛號處解決掛號,交驗所需文件;

  (2)多少天後,在經民事掛號處法官檢察文件今後,再去掛號處具名並選定娶親日期;

  (3)在指定的日期和時光,新婚伉儷及證婚人到掛號處會堂,在法官的主持下舉辦民事娶親的婚禮。

  依照西班牙司法,解決民事掛號娶親者,主持婚禮的法官(或處所主座)須向當事人宣讀《民法(CODIGO CIVIL)》第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條的內容,請求伉儷兩邊遵照。主持法官在獲得伉儷兩邊的確定答復後,宣告從克日起他們已結為伉儷。新婚伉儷和證婚人在娶親掛號簿上具名,法官布告將娶親證實(也即家庭掛號冊Libro de Familia)交給新人。Libro de Familia可用作證實伉儷幹系,也可在往後隨時到掛號處開出娶親證實,即由掛號處把由法官、布告、當事人及證婚人具名的那一頁做復印,並蓋上確認章。如娶親兩邊中一方或兩方均未控制充足的西班牙語,須由法定翻譯陪伴。

      (三)我外僑若何解決仳離手續

      關於在西中國人的仳離手續分如下幾種情形:

      1、一方為華僑,另外一方在海內假寓:

  假如兩邊誌願仳離,並就後代和產業的處置殺青協定後,須到海內一方的棲身地縣以上的國民當局婚姻掛號構造解決仳離。假如僅一方請求仳離,或兩邊誌願仳離,但就後代的撫育和產業的處置題目不克不及殺青協定的,須直接向海內一方棲身地的國民法院提出仳離訴訟。

      2、兩邊均為華僑:

  假如請求在海內解決仳離手續,不管是一方提出仳離照樣兩邊誌願仳離,都必需向娶親掛號地的國民法院申請解決仳離手續。假如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解決的娶親掛號,申請仳離時,兩邊假如無爭議的,可向原包辦娶親掛號的使領館申辦仳離手續;兩邊假如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末了戶籍地點地或棲身地的國民法院告狀。

  不管有沒有爭議,均可經由過程西班牙法院解決。西班牙法院則會依據中國的婚姻法和西班牙的司法,經由過程法官舉行判決。如一方離家出走,石沉大海,另外一方可以向本地法院告狀,告其棄家出走;如是以提出仳離,也可向法院告狀。依據西司法劃定,在不克不及將被告傳到法庭的情形下,法院可作出準許仳離的決議。

  假如要在海內解決仳離手續,當事人因故不克不及返國,可以經由過程公證處或使領館解決授權拜托書,拜托海內的親朋或狀師為署理人代為解決,並向國民法院提交書面看法。

  以上是西班牙常見司法題目的先容,願望可以或許對故意赴西班牙留學的門生有所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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