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sa/) - 美國留學移民機構】美國移民法庭
美國移民法庭實在並不是自力的法律機構,而是聯邦當局法律部的部屬部分,如今共計約有240名美國移民法庭的法官在為美國法律部事情,也便是在為美國總統事情。下面,出國留學頻道來為眾人講授一下美國移民法庭的相幹常識。
美國移民法庭與遞解令
一樣平常來講,移民假如冒犯了美國的移民司法大概刑事司法,聯邦法院在發放遞解令以前會先召開一個遞解聽證會。移民法院會在此次聽證會上對兩個題目作出決定:其一,該移民是否是應當被遞解出境;其二,該移民是否是另有其他的解救方法。
假如法官決議發遞解令,那末接到遞解令的移民應當立時離境。離境有誌願離境和強迫離境兩種,前者的利益是沒有被遞解出境的記載,今後再想進入美國也不會碰到太大的艱苦,不外假如該移民已在美國不法滯留一年,那末仍舊會面對10年內不得再進入美國的處分。大多半移民官的立場是,假如移民可以拿出有益的證據證實遞解令已被履行,則表現尊敬美國的法律,往後提出寬免10年不得入境的限定時,只要說明公道,而且可以或許證實本身的離境給身在美國的家眷帶來了緊張的艱苦,那末再次入境也不是弗成能的。基於不讓家人兩地分家的人道化斟酌,移民局對這類再入境申請的考核經由過程率照樣比擬高的。但若移民當初是被強迫離境的,那末再返回美國的幾率就微不足道了。
但是,有時刻被遞解的人其實不曉得本身有遞解令在身,是以沒有選取分開美國,但是遞解令其實不會由於移民不知情而不產見效力,即使移民不知情,被遞解出境的危急也是仍然存在的。那末這類情形移民應當若何去應答呢?
縱然有遞解令在身,然則司法牢固下仍然可以追求消除遞解令的門路,個中最多見的請況有兩種。
第一種情形是,為了不對在美國替移民申請身份的家人造成緊張的艱苦,申請的前提包含申請者沒有犯法記載,在美國已逗留了相稱長的時光。這裏所說的家人只包含配頭、後代和怙恃。
第二種情形是,被遞解的人在美國遭受配頭的荼毒或毆打,大概被遞解的人的後代遭受荼毒,而且被遞解的人在美國住了必定的正當的時光,並且沒有犯法和假娶親的記載。最主要的一點是,被遞解的人的分開將給在美國的家人帶來極大的艱苦,在這類情形下也能夠向移民局申請消除遞解令。
假如被遞解的人認為本身相符申請消除遞解令的資歷,就能夠向美國的領土平安局提出申請。在這個過程當中官員會請求申請人做感受並供給響應的證實文件。司法上劃定證實的責任在申請人這一方,是以申請人必定要細心預備好各類有效的材料。在這類情形下最佳是追求狀師的贊助,由於申請的手續比擬繁瑣,預備的文件也異常龐雜,只有專業人士舉行處置才有大概進步消除遞解令的幾率。
美國移民法庭與卵翼申請
起首,固然移民法庭和移民局同屬美國當局的分歧部分,但不是統一個部分。一些簡略的申請(如家眷申請)直接由移民局處置,而法庭重要處置卵翼申請和一些龐雜的案件,比若有犯法記載等。在美國移民會合的都會和邊疆都會一樣平常都有移民局。
想追求卵翼的人,出國留學頻道的發起是要及早且周全地網絡證據。分開中國時護照上的印章和進入美國的入境記載(I-94)便是很好的入境時光證據。卵翼最幸虧進入美國的一年內提出。移民局收到申請後,申請人在打完手印以後就該去問話了。問話經由過程的大概性很小,經由過程的一樣平常都是比擬強的申請。
假如問話沒有經由過程,那末案件就會被轉到移民法庭。移民法庭最少會支配一次小庭,主如果交一下文件,定一個上大庭的時光。問話後的兩、三個月會支配小庭,以後還要等一年半上下才會上大庭。上大庭以前,狀師必需對申請人和證人舉行充足需要的練習。也便是說,狀師會把法官和檢控官將要問到的題目給申請人及證人溫習一下。然則,並非每個題目都邑被預感到和溫習到。別的,上大庭時申請人的表示(言談舉止)也很主要。法官固然聽不懂漢語,然則他會鑒貌辨色,以便終極訊斷申請人的證詞是不是可托,從而決議該卵翼申請是不是該被同意。假如被謝絕,法官就會敕令申請人在30天內分開美國,除非申請人提出上訴。
上訴必需在30內舉行,個中包含提出上訴和寫上訴的資料。當提出上訴時,申請人須要請狀師協助填寫一個免費的申請,如許就能夠省$110的上訴用度,由於多半申請人都很窮。在寫上訴資料時,除申請人上大庭時的證詞外,最新的判例也是很值得存眷的。因為全美國只有一移民上訴法庭,以是一樣平常的上訴也要等一年上下。假如被同意,可以直接同意綠卡;也有被駁回移民法庭重審的。假如上訴被謝絕了,申請人也能夠在30天提出聯邦上訴。
從嚴厲的意義上講,申請人的卵翼在這時候才進入正式的法庭。移民法庭和以後的上訴法庭還都算是美國法律部的一部門。上訴時代,申請人是不克不及提交新資料的,狀師的辯解則主如果樹立在曩昔的證詞和證據上。在聯邦上訴時代,遞解令是屬於臨時停滯被履行的狀況,也便是說移民海關法律局不克不及履行遞解令,不克不及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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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痛批移民法庭失敗 不法移民遞解令形同虛設
華盛頓反移民智庫移民研討中間於2015年5月3日宣布申報,批駁移民法庭淩亂而不力,公布的遞解令多因不法移民叛逃而形同虛設。
這份由前移民法官馬特卡夫撰寫的100多頁的申報指出,即使移民法庭宣布遞解令多年,為留在美國而發告狀訟的外國人也很少有受到遣返的;遞解令很少獲得履行,即就是回避移民法庭大概罔顧遞解令的外國人也少有被遣返。
申報還指出,與被控告重罪卻不上法庭的案子比擬,外國人回避移民法庭的征象更常湧現,且更少被抓到。
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9年,全美許可190萬外國人在移民法庭審訊以前位於自由狀況,個中的77萬人消逝,末了發出的近100萬遞解令有7成8是發給這些無影無蹤的不法移民。
法律部曾稀有據稱,2005年和2006年,39%的該上移民法庭的外國人回避移民法庭,而這份申報稱,現實上有59%的人基本就沒有現身。從1996年至今,回避移民法庭的外國人比例從沒低於30%,即就是在2002年到2006年的"9.11"恐懼打擊後的暗影下,仍有一半該上移民法庭的外國人沒出如今法庭上。
法律部稱,移民法庭只有2成案例的外國人得勝;而這個申報稱,6成案例移民法庭做出有益於外國人的訊斷。
據這份申報統計,到2002年沒有履行的遞解令跨越60萬份,2003年以來又有近51萬個遞解令未履行,增長8成4。從2002年至今,累計有近111萬遞解令沒有履行。申報說,如今遞解令的履行形同虛設,除非外國人犯有緊張罪惡,不然遞解令不會獲得履行。
只管移民法律部分表現,不法移民遣返重點是那些對國度平安組成威逼和有緊張犯法記載的外國人,但雪城大學TRAC項目比來宣布研討申報說,"9·11"事宜前十年,美國經由過程移民法庭判決共遣返160萬外國人;"9·11"後十年,被遣返人數增至230萬,但是有犯法記載的外國人數目卻沒有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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