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超級簽證的各種答疑

2012/02/10 瀏覽次數:8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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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canada/) - 加拿大留學簽證技能】有關超等簽證的各類答疑
 問:超等簽證與已有的旅行投親簽證有何分歧?

  答:今朝,持投親旅行簽證入境加國者,一次逗留時光最長僅為6個月。如想在加國勾留更長的時光,須在簽證到期前申請延期,付出申請費,每次續簽刻日仍以6個月為限。而超等簽證持有者可正當在加國一次逗留最長2年時光,即延伸了怙恃、祖怙恃與親人在加國配合生存的時光段,又節儉了解決續簽的用度。

  問:超等簽證是屢次入境簽證嗎?它與已有的十年屢次入境簽證有何分歧?

  答:超等簽證是有用期為10年的屢次入境簽證,它與已有的十年屢次入境簽證的最大差別在於,前者每次入境逗留最長可達2年,後者每次入境至多只能逗留6個月。

  問:假如怙恃和祖怙恃已在加國,而其簽證行將到期,他們該怎樣辦?他們可以申請簽證延期嗎?

  答:原則上續簽應在加國之外的簽證辦公室完成。不外持超等簽證的怙恃或祖怙恃,可以向處於阿爾伯塔省維格瑞維爾的處置中間遞交最長2年的延期申請。這種申請將以逐案檢察的方法予以核批。

  問:假如已發出了包管申請的怙恃或祖怙恃,決議他們只需在加國投親2年便可,而再也不想移民了,他們可以撤消其FC4申請,而改以申請超等簽證嗎?他們會得到退款嗎?

  答:怙恃祖怙恃包管申請可隨時撤消。可否得到全額或部門退款,取決於包管申請希望到哪一階段。假如評估法式已睜開,則只能獲部門退款;假如還沒有開端處置,則可獲全額退款。發送退款需時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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