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簽證被拒的兩種基本情況

2015/11/27 瀏覽次數:16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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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拒簽根本有兩種情形,一是進修目標題目,根本是申請的黌舍或專業與門生的配景不立室,造成簽證官對門生進修目標的疑惑。這類情形是異常致命的,由於黌舍和專業是早已申請好的,比及簽證成果出來再改黌舍,選取的余地不會很大,偶然乃至根本都停止申請了。這個時刻可以斟酌申請其余課程,如研討生證書、或研討生預科,或先去加拿大讀說話,然後在轉入適合的課程,這雖曲直線救國但也比申請來年的課程節儉了時光。

  二是資金題目。加拿大簽證從來對資金的起源請求很高。拒簽假如是由於沒有解釋清晰,可以找有履歷的人贊助彌補資料和寫起源解釋。這些解釋必定如果公道正當並相符簽證官的請求,否則也會一樣受到拒簽。

  今朝加拿大對申請人的黌舍和雅思等請求采用分歧的簽證政策,假如資金有題目,也能夠申請相符請求的黌舍或是考出雅思,如許可以簡化資金起源解釋資料,一樣可以得到簽證。今朝的門生簽證周期是2-3周,一樣平常只要不是末了時候的拒簽,均可以再次申請。

  假如解決的太急忙大概沒有時光再次申請簽證將要錯過入學時光,一樣平常可以與黌舍接洽,推延入學。然則有些碩士課程是依據導師的項目和資金登科門生的,要推延極可能會有艱苦。假如你的簽證在開學前還遲遲沒有出來,可以跟黌舍磋商,遲到1-2周。通俗情形下,簽證官也會依據門生的開學時光來加快審理,然則簽證岑嶺時代或是申請的太晚的門生,也不克不及包管可和時得到簽證。

  提示眾人特殊留意的是:按加拿大移民法劃定,申請人負有全體的舉證義務,簽證官只要對申請資料不佩服,就有權利拒簽;簽證官假如發明了某一證據以為資料虛偽,只要申請人未在30天內提出有力證據辯駁並證實該資料真實,簽證官就有權利認定其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