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門生的身元包管人因擔憂門生在韓時代對本身造成信用和經濟上的傷害和喪失,由於對所要包管的門生不熟悉,不懂得,以是請求門生繳納必定數額的包管金做為包管,制約門生。
二是,韓國大學請求的包管金,然則此包管金可用設立品元包管人來取代。
三是,除上述包管人以外的人或機構對門生索要的包管金(此類情形很少)
韓國留學包管金請求若幹
據懂得韓國大學請求的存款金額大部門以3000-4000美金為主,少部門請求10000美金,然則為了進步簽證率一樣平常中介公司都請求門生解決10000美金額度的存款證實,在由境外公司包管的情形放學生也能夠勇敢出示3000-4000美金的存款證實。韓國對包管金的存期沒有肯定的請求,然則有凍結刻日的請求,也便是存進銀行後,申請首爾地域院校的門生須要包管凍結刻日在一年以上;周邊地域的院校也須要凍結六個月以上(金額不克不及低於八萬元國民幣)。
實在履歷來講包管金越高照樣經由過程的概率越大,以是只管即便的把包管金放大,今後還可以再拿返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