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法對付“移民監”,即移民者在美國的居留時光沒有硬性劃定。移民局是經由過程綜合評判的方法來斷定,然則,移民局會依據綜合情形對綠卡持有人做出斷定,即持有人是不是有較為顯著的在美國永遠棲身並堅持永居身份的欲望和用意,這在相稱大的水平上取決於綠卡持有人的意願。
移民局做出斷定的身分包含:
1、在美國境外逗留的時光是非(時光長則須要加以留意)。
2、分開美國事出於甚麽目標(出國事情的傷害性較大,進修、投親、旅行等則傷害性小)。
3、是不是定時向美國稅務局填交稅表。
4、和美國事否堅持某種較牢固的接洽,如在美國具有房產、銀行賬戶、信譽卡和駕照等。
5、在美國事否有嫡親屬。
6、假如在美國境外事情,那末事情情形和所在很主要,如:是被美國店主照樣其他國度店主招聘,該事情的刻日若何,是臨時的照樣永遠的。
假如綠卡持有人堅持每一年向美國納稅,或保有美國的駕照、地點和銀行賬戶等,就可以表示出與美國保持接洽的意願。至於居留和離境時光,申請人移民勝利得到前提綠卡後,只要隔六個月上岸美國一次即知足請求。轉為永遠綠卡後可以享受更多方便,但歷久分開美國國境仍然遭到限定。假如確切須要歷久離境,則可以申請回美證來重返美國。
本文起源:http://yimin. abroad.hopetrip.com.hk /y/2679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