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解決美國移民後,只要拿到美國綠卡即可一勞永逸。究竟上,得到美國永遠住民的身份後,在沒有申請入籍美國前,將連續為美國永遠住民,除非依據美國移民法,移民身份有所變革。是以,美國綠卡持有者需保持本身的永遠住民身份。
若美國綠卡持有者故意廢棄本身的永遠住民身份,分開美國並在其他國度永遠居留,這就象征著廢棄了本身的美國永遠住民身份。如下是一些防止美國當局認定綠卡持有者廢棄永遠住民身份的辦法:
1. 不要分開美國太長期,除非您分開美國為短時間目標(比方:肄業、接收一份暫時事情或照料家人)。若您分開的時光到達一年或一年以上,您將不克不及應用您的永遠住民卡入境美國。
2. 若因故不克不及實時返回美國,您應預備好說明耽誤的緣故原由。
3. 提交美國聯邦、州和處所(若實用)所得稅報告表。
4. 在兵役掛號局註冊(若您是 18 周歲至 26 周歲之間的男性)。
5. 在您每次遷居後十天以內告訴美國國民與移民辦事局(USCIS)您的新地點。
一些美國移民以為只要他們最少每一年回一次美國即可棲身在其他國度的同時保持他們的美國永遠住民身份,但是,如許的設法主意是毛病的。每一年入境美國一次大概不敷以保持您的身份。
美國永遠住民可以分開美國,且臨時或短時間的出遊其實不影響綠卡持有者的永遠住民身份。但若分開美國太長期,或其他行動表現綠卡持有者偶然將美國當做本身永遠的家,那末美國當局大概認定該住民已廢棄了本身的美國永遠住民身份。假如分開美國的時光在六個月和一年之間,且有證據註解偶然將美國當做本身永遠的家,那末綠卡持有者也有大概落空本身的美國永遠住民身份。
假如未分開美國一年或以上,美國移民即可將本身的永遠住民卡用作旅行證件從新回到美國。假如將分開美國跨越 12 個月,那末美國永遠住民應當在分開以前,提交 I-131 表(旅遊證件申請)申請再次入境允許。提交 I-131 表須要繳交用度。
美國再次入境允許的有用期為兩年。入關時,申請者應出示再次入境允許而非美國簽證或永遠住民卡。持有再次入境允許並不克不及包管申請人在返回美國時將被許可入境美國,然則它可直接證實申請人出國一段時光後會返回美國。
美國移民還應留意,不管是不是廢棄了本身的美國永遠住民身份,分開美國跨越181天後或在移民法劃定的其他特定情形下任什麽時候候從新入境,都要像其他申請入境的人同樣接收周全的入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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