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粹生簽證屬於非移民(Non-immigrant)簽證的一種。然則,有一條比擬失常的劃定,便是所謂214(b)條目,《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 214 條 (b) 款劃定:每位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都將起首被假設具備移民偏向,除非他能使領事官員確信其具備非移民資歷。
這內裏就湧現了很大的辯論,起首,美國事個移民國度。其次,究竟上,許多人去美國,也是沖著移民去的,最少也想留在那邊事情幾年。然則,美國居然違反一樣平常 司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假設簽證申請人具備移民偏向。終極,辯論就湧現了,簽證申請人要證實本身是具備非移民資歷。也便是說簽證申請人要澄清一個究竟,便是 本身不具有移民偏向。
這便是所謂非移民資歷。
在網上眾人在評論辯論美國留學簽證的時刻,許多都存眷各式各樣詳細的題目,25問,250問,常見題目,進修籌劃,等等,然則,實在,這個焦點題目,非移民資歷,真正要歸納綜合的,實在便是三個字:
不拖累!
說的更清晰一點便是一句話,
不拖累美國當局和美國國民,不給美國社會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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