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英留學:Tier 2工作簽證可轉永久居留

2012/03/29 瀏覽次數:2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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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k/) - 英國留學簽證技能】赴英留學:Tier 2事情簽證可轉永遠居留

  英國內政部於2月29日頒布了將於2016年起實行的T2事情簽證轉換永遠居留的最新細則。細則增長了對申請人最低年薪和事情簽證年限的劃定,比擬早前眾人猜測往後事情簽證將沒法轉換永遠居留的說法,這次宣告,堪稱“死去活來”。

  年薪請求

  依照格林的說法,在T2事情簽證細則中,以年薪界定簽證持有人是不是優良,生怕是英國當局以為最直觀的做法了。

  新劃定請求,從2016年4月6日起,以T2事情簽證轉換永居的申請者必需知足年薪35,000英鎊的最低尺度,從這一日期往前推算,也便是說2011年4月5日以後申請到事情簽證的申請人,在2016年轉換永居時,必需要知足這一最低年薪請求。

  事情簽證申請永居的年限沒有變更,仍舊為5年。

  年限變更

  新細則除增長了最低年薪的限定以外,T2事情簽證的持豐年限也產生了變更。

  2012年4月6日以後申請到的Tier 2事情簽證長度從今朝的3年+ 2年變成3年+ 3年,假如簽證持有人相符請求,仍舊可以在第5年轉永居。

  須要留意的是,2012年4月6日以後申請的T2事情簽證至多只能持有6年(3 + 3),也便是說,假如一向不克不及到達轉換永居的請求,必需在第6年、簽證到期的時刻分開英國,然後過 12個月的冷凍期(Cooling off period),才可再次申請T2事情簽證進入英國,大概在英國境內申請其他可轉換的簽證範例。

  別的,2011年4月5日以後、2012年4月6日以前申請的T2事情簽證也有6年的限定;只有2011年4月5日以前申請的T2事情簽證持有人不受6年的限定,可以賡續續簽T2事情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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