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怎麽辦理

2013/01/19 瀏覽次數:6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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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sa/) - 美國留學護照解決】美國綠卡怎樣解決

  【編者案】

  新版護照有哪些特色

  一、領取護照後還沒有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內喪失護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去國度、地域均不轉變的情形下,可憑"掛失聲明"直接申請補發護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去國度、地域有變更,需憑外洋約請信及"掛失聲明"從新申請解決。

  二、領取護照後還沒有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今後喪失護照的,需按從新申請護照解決。

  三、出境後又返返國內喪失護照的,可持本人在外洋的身份證實(重要指要外洋的身份證、居留證、註冊的門生證、就職證實)申請補發護照。

  四、在外地喪失護照的,可持遺失地公安構造出具的遺失證實,先在《都城公安報》解決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後,再申請補發護照。

  五、在外洋喪失護照,持中華國民共和國旅遊證大概其他入出境證件返國的,可憑中華國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實和入境證件及有外洋的身份證實申請補發護照。

  六、喪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的,持原戶口地點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證實申請解決。

 

  美國綠卡怎樣解決

  美國永遠住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實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具有永遠住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

  得到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遠住民的移民進程。綠卡持有者的正當永遠居留權是由官方付與的移民福利,個中包含有前提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得事情的允許。持有者必需堅持他的永遠住民身份,假如該身份所需的某個前提再也不知足時,持有者將大概失掉該身份。    綠卡曾經過美國移民歸化局(INS)賣力刊行。厥後該局被歸並進了美國領土安全體(DHS)部屬的國民與移民辦事署(BCIS),其本能機能亦由該局替換。在歸並後不久,BCIS被更名為美國國民與移民辦事局(USCIS)。

  正在申請綠卡時代的外國人可以申請獲得兩項主要的允許證件。其一為授權就業卡(EAD),這類暫時事情允許證許可該外國人在美國獲得事情。其二為預先入境允許,這類暫時旅遊證實許可該外國人返回美國。兩項允許證所付與的權力均自力於該外國人被付與的任何現懷孕份以外。比方,具有H-1B簽證的外國人大概已得到了在美國事情的允許。

  "綠卡" 湧現

  綠卡的官方名稱為“永遠住民卡”(表格I-551)。“綠卡”的名稱起源於它的先輩——二戰末期引入的“外國人掛號收條卡”(表格I-151)。表格I-551采取於1977年,曾被印在各類色彩的紙張上,惟獨沒有綠色;但只管如斯,“綠卡”的名稱仍然被相沿了下來。在2008年1月時,該卡的重要 色彩為黃白色,唯一後頭筆墨應用的色彩為綠色。一張綠卡包括有其持有者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在近幾十年來,跟著技巧的成長,綠卡還增長了很多防偽的特點。

  成為美國國民

  依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國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根本享有和本國公民同樣的報酬,不外沒有推舉權和當選舉權。   依據美國移民法,永遠住民入境美國時,需應用有用的移民簽證與有用的母國護照,不然不得入境。 具有美國綠卡後,只要分開美國不跨越一年,綠卡自己可以看成有用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別的申請簽證。 分開美國跨越一年,必需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用移民簽證,回美證有用期至多兩年。 跨越一段時光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極可能會被訊斷落空永遠居留權,由於移民法請求綠卡持有人分開美國,必需是臨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界說“永遠居留權”是:“依據移民法所付與‘以移民身份永遠棲身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不曾轉變過。” 意即:如果綠卡具有者轉變其身份,其永遠住民權隨即祛除。是以,永遠住民若非在無意之過下,應用了不同等的身份(比方:以非住民身份報稅),其永遠住民身份將同時停止。別的,根據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例:永遠住民身份可經過廢棄行動(如假寓他國)而主動損失,不必先經由填表或移民法庭的訊斷。

  一位正當永遠住民在美國境內以永遠住民身份棲身滿5年(或與美國國民娶親的3年),並知足全部移民局所列出之前提後,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國民。國民會比永遠住民(在此方面仍然被視作外國人)具有更多的權力(與責任)。個中的一些權力有:推舉權;聯邦與州推舉中的當選舉權;攜帶家屬入美的資歷;和得到聯邦當局職位的資歷。其他的國民福利還包含天下上部門國度的免簽證方便。會致使永遠住民被排入遣送司法法式的某些情況亦不適於美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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