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公立自由學校改革:“自由”邊界漸清晰

2015/03/19 瀏覽次數:10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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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導消息網—中國教導報 - 社匯聚焦】瑞典公立自由黌舍改造:“自由”界限漸清楚

從高度集權到高度分權

20世紀70年月曩昔,瑞典責任教導階段完整由中心當局掌握,公立黌舍在運行過程當中出現本錢高、效力低的狀況,門生和家長對黌舍險些沒有選取權。社會各界對公立教導很有微詞,請求當局舉行教導改造。爾後,瑞典中心當局漸漸將教導權下放給處所當局,許可創辦處所公立黌舍。

瑞典教導改造的龐大遷移轉變點出如今1992年。這一年,瑞典當局公布教導法案明白提出,每小我都有權創辦黌舍,當局須按門生人數對黌舍舉行撥款贊助。這個法案的公布成為自由黌舍改造活動的出發點,也使瑞典從一個教導集權水平很高的國度釀成了一個教導分權水平很高的國度。

在自由黌舍政策實施早期,每招收一個門生,本地當局為黌舍供給85%的贊助,殘剩的15%由黌舍本身付出,許可收取少許膏火。到1997年,瑞典當局對自由黌舍的贊助金額到達100%,與公立黌舍撥款到達一致程度。與此同時,瑞典當局明令制止自由黌舍向家長收取膏火。

創辦自由黌舍的申請法式其實不龐雜,辦學者向瑞典教導部提交申請,開具黌舍的財力證實,解釋黌舍的辦學理念和辦法,證實黌舍可以或許依照國度課程舉行教授教養,而且包管不是純潔宗教性子的黌舍,就能夠創辦一所自由黌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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