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公立自由學校改革:“自由”邊界漸清晰

2015/03/19 瀏覽次數:10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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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導消息網—中國教導報 - 社匯聚焦】瑞典公立自由黌舍改造:“自由”界限漸清楚

自由黌舍登科門生根據的是“先到先得”原則,當局不許可黌舍依據才能、種族、社會經濟位置遴選門生,必需包管登科法式的公正與公平。

在改造前,瑞典的教導範例比擬單一,只有不到1%的門生在自力於國度或處所當局以外的黌舍接收責任教導。有關自由黌舍的法案公布早期,公立黌舍、屯子地域的家長和宗教集團是自由黌舍最重要的辦學主體,其辦學的目標都長短營利性子的。黌舍範例有三種,一種是依照先輩的教導理念創辦的黌舍,一種是宗教黌舍,而數目至多的照樣通俗整日制黌舍。

跟著擇校市場日漸成熟,處所公立黌舍的校長、西席和營利性公司都參加到自由黌舍的辦學者行列。1992年到2010年,瑞典責任教導階段的自由黌舍數目從占黌舍總數的1%增長到15%,高中階段由1.5%增長到17%。2010年,責任教導階段門生在自由黌舍就讀的比例是10%,高中階段在自由黌舍就讀的門生占20%。

自由黌舍在瑞典的各處著花,為門生和家長供給了更多的擇校機遇。很多具備優越教導配景的家長都偏向於將孩子送到具備先輩教導理念的自由黌舍,成長其專長、健全其品德。很多移民家庭的孩子則進入專門為移民後代開設的自由黌舍。據統計,自由黌舍的範圍要遠遠小於公立黌舍,均勻一所責任教導階段的自由黌舍只有132個門生,高中階段的自由黌舍只有188人,這也是其吸引家長和門生的主要緣故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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