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如何防止自己的楓葉卡被沒收?

2011/08/17 瀏覽次數:1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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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canada/) - 加拿大留學簽證技能】加拿大移民:若何防備本身的楓葉卡被充公?

  聽說,比來加拿大增強對永遠住民在加拿大勾留期的法律,已有永遠住民在入境時被充公楓葉卡,並被謝絕入境。臨時間,棲身限定條目這個沉靜已久的話題又被移民人群普遍存眷。它是對移民者的遷移自由在必定規模內和必定時光內做出限定的比方。移民者為了保存加拿大永遠住民身份,在加拿大5年以內最短須要積累住滿2年的時光。對得到加拿大永遠住民身份的人來講,假如願望將生存中間完全轉到加拿大,該前提天然也不是一個題目;然則,假如買賣和外交圈子仍舊在海內,移民目標只是為了後代教導或是養老而移民加國的買賣人來講,這一限定前提就成為了很大的困擾。對買賣人來講,既要買賣,又要身份,其實很難做到一箭雙鵰。實在,細心研讀移民條例,咱們不難發明,照樣有方法讓買賣少受棲身限定前提的影響。常見辦法有三個:

  辦法一:由加拿至公司派駐外洋

  理論上最佳的方法是,移民申請人或配頭被一個加拿至公司招聘,並由公司指派到中國來事情,那末移民申請人和配頭在中國事情的這段時光也能夠看成在加拿大境內棲身的時光而無需在加拿大棲身。以往,經由過程這類門路保存永遠住民身份者造假較多,移民官對此類案件的查詢拜訪異常嚴厲,是以申請人須要提交很多證實文件,如公司的貿易執照、管帳申報、與員工簽訂的招聘條約、人為單、所得稅稅單等,別的也要解釋該公司外派到外洋去事情的緣故原由。

  辦法二:陪同加拿大籍配頭在外洋棲身

  移民條例劃定,當配頭一方(如老婆)在加拿大4年中,累計住滿3年獲得加拿大國民身份後,另一方(如丈夫)是加拿大永遠住民,便可陪同國民加籍配頭從加拿大一路到外洋,可免去在加拿大境內棲身。

  辦法三:經由過程家庭團圓從新得到移民身份

  假如該加拿大永遠住民沒法知足上述兩個前提,即不是加拿大外洋員工,其配頭也不是加拿大國民,移民申請人還可以在永遠住民身份失效後經由過程申請家庭團圓來從新得到移民身份。經由過程這類門路有如下兩種情形:一是申請人的配頭持有有用加拿大永遠住民身份,經由過程配頭包管的方法來得到移民身份;二是申請人的滿18周歲的後代在加拿大棲身並有事情收入,經由過程後代包管的方法來得到移民身份。這兩種情形的包管,因為申請人以前在申請移民時其信息材料在移民局已確認過一次,以是再經由過程家庭團圓包管時,進程相對於快捷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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