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公民父母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

2015/05/26 瀏覽次數:27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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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sa/) - 美國留學移民政策】美國移民法劃定美國國民怙恃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定

  美國移民法指出,年滿21周歲或21周歲以上的美國國民具備申請怙恃來美生存和永遠居留的正當資歷。美國永遠正當住民(綠卡持有者)不具有此資歷。"怙恃" 的寄義在美國移民法中包含:親生怙恃親(是不是婚姻內所生不受限定)、繼怙恃和養怙恃。但若此美國國民是經由過程正當領養而得到國民資歷,其再也不具有申請親生怙恃來美永遠居留的權力。

  因為美國國民的怙恃屬於嫡系支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s),以是美國移民法劃定美國國民怙恃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定。假如美國國民的怙恃在美國境外,其國民後代可以先申請I-130,須要提交的資料包含美國國民紙、出身公證(必需要有父親的名字)、怙恃的娶親證等。在I-130同意後,期待美國簽證中間的關照,然後預備經濟包管並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等移民簽證通事後,就能夠前去美國永遠居留了。假如美國國民的怙恃已在美國,並且因此正當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劑身份,這類情況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法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口試後同意。

  美國國民申請怙恃移民主要提醒

  一、美國國民申請怙恃兩邊,需提出兩份申請。

  二、假如美國國民的怙恃是在美境內調劑身份,I-130/I-485申請要在怙恃入境60天以後提出,不然會因移民偏向題目被謝絕I-485的申請。移民法不請求美國國民怙恃在申請I-485時身份照樣有用的,只請求是正當入境的。以是縱然申請I-485的怙恃在美過期居留,當其I-485申請被移民局接收後,其身份就已正當化了,即正當棲身以期待I-485的處置。在這時代他們可以申請事情允許等。

  三、此類申請I-485的申請人可否申請回美紙?移民法劃定:假如申請人在遞交I-485時,已落空身份六個月以上,移民局一樣平常再也不同意回美紙了,有個體情形移民局仍舊會同意回美紙,但申請人縱然有“回美紙”出境,仍舊有不被許可再進入美國的大概性。由於移民法劃定身份失效六個月以上的人三年不許可入境。

  四、美國國民與怙恃之間的支屬幹系在移民申請考核中極其主要,假如此美國國民的父親不是親生父親, 但他是在此美國國民出身以前就和此美國國民的母親娶親,且出身紙上寫有此父親的名字,此父親仍舊相符美國的移民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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