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EB3:區別於H1B的另外一種留美方式?

2015/07/03 瀏覽次數:4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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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著赴美留學人數的逐年增加,卒業後如安在美國得到H1B事情簽證並實現職業移民成為浩瀚門生親密存眷的話題。在此分享攻略一二,望能對留美門生有所贊助。

  移民局比年頻仍駁回非工程技巧類H1B申請

  自2010年起,美國移民局在考核非工程技巧類(business support、non-engineer)H1B簽證時尺度顯著趨緊。據統計,在2013年獲批的H1B簽證中,非工程技巧類僅占不到四千份而傍邊又有很多是來自年業務額過億的大型企業。由此推算,中、小型企業的非工程技巧類H1B獲批大概性較低,但是很多非工程技巧類的應屆卒業生正受雇於此類企業,移民局比年的政策對他們有較大影響而本文即旨在商量應答計謀。

  移民局憑何大範圍駁回非工程技巧類H1B申請

  H1B簽證別名“專業職業暫時事情簽證”(specialtyoccupation temporary work visa)。司法劃定:H1B職位必須有特定的專業教導或行業履歷請求,即申請人必須修讀特定專業學位或具多年的特定行業履歷。

  實務中,筆者視察到:移民局比年頻仍援用一宗名為Defensor vs. Meissner的判例。在該判例中,聯邦法庭裁定:在考核H1B申請時,移民局有權界定店主是不是應設定特定崗亭,而該崗亭應有如何的專業教導請求,而豈論現實上該店主是不是確有此崗亭需乞降專業教導請求。

  舉例而言:很多金融專業的本科應屆卒業生若就職於中、小型商業類企業,其對口崗亭通常為財政總監或金融剖析員(若專業紕謬口則在當前氣象下H1B獲批的大概性更低,在此不做商量)。若崗亭是財政總監,移民局可援用勞工部的《職業手冊》認定該崗亭可由商學、治理學、經濟學等多種專業的卒業生擔負,是以該崗亭並沒必要然請求某一特定學位,不屬於H1B崗亭並駁回申請。若崗亭是金融剖析員,移民局則大概裁定該店主的營業無需設金融剖析員,亦駁回申請。

  對移民局的同類判決,咱們曾數度上訴並終極為申請人得到H1B。但是,全部補件、上訴的進程每每需時一年以上,用度不低,很多店主會有掛念,而應屆卒業生也每每未有充分預備,待H1B申請被駁回時已無正當身份在美勾留,終極黯然離境。

  非工程技巧類的門生若籌劃卒業後留美應實時延伸門生簽證並可斟酌優先專攻職業移民申請

  起首,申請人在OPT到期前即應申請延伸門生簽證,若H1B申請被駁回,其將仍有正當身份留美為後續行動爭奪時光和空間。其次,若店主支撐或申請人本身具適當天資,可優先專攻職業移民申請。

  已獲業界國際威望獎項的卒業生可自行申請職業移民無需店主支撐

  若申請人已在業界、學界獲國際威望獎項、研討結果,其可自行申請職業移民,詳細移民排期按申請人的天資及相符的優先種別有所分歧。

  H1B與職業移民申請其實不全然是“雞與蛋”的幹系,申請人可在申請H1B前即申請職業移民,縱然移民局能駁回H1B,其未必能駁回統一申請人的職業移民申請。

  【很多應屆卒業生在熟悉上有一個誤區:以為只有拿到H1B後方能申請職業移民。司法上,職業移民其實不以H1B為前置前提,且職業移民某種層度上許可“因人設崗”而實在際操縱是店主聲明其需開設特定崗亭,而因為該崗亭在美國沒法覓得具指定天資的員工,故需引進外籍職員,該特定崗亭的天資請求可與申請人的資格有重合。在司法實務中,移民局有權單方裁定特定崗亭是不是屬H1B崗亭,但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只要店主有合規的雇用法式證實其確切在美國招不到具特定天資的員工,移民局即很難駁回此職業移民申請。固然雇用進程仍有合規請求,但因為崗亭尺度的制訂者是店主而非移民局,而雇用進程亦由店主掌握,在操縱上就較H1B要靈巧且移民局的裁量權也要小很多。】

  舉例而言:若申請人系金融專業的本科應屆卒業生並於中、小型企業擔負財政總監,在當前氣象下,其H1B申請有較大機遇被駁回,但統一店主可為其申請職業移民的三類優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Third Preference又稱EB3)。

  若進程合規,該職業移民申請有較大大概獲批。在此時代,若申請人的H1B被駁回,其可上訴,若其決定留美,其需保存門生身份,在其持門生簽證時代可經由過程CPT、OPT或暫時事情允許持續為該店主事情。根據美國國務院2014年3月頒布的移民簽證排期,今朝職業移民的三類優先(申請人在中國大陸出身)的等待期是兩年零五個月。

  是以,若申請人在申請職業移民的同時申讀碩士,則在其碩士OPT到期時其職業移民的排期大概已到期,其可直接在美換領綠卡無需再申請H1B。固然,職業移民的排期每個月都有更改,但在申請獲批後,除非店主撤回申請,申請人可在境外期待,等移民排期到了再赴美領取綠卡。

  今朝中國大陸出身的職業移民三類優先(EB3)的排期較二類優先(EB2)快,申請人應若何計劃

  根據現行移民法:具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可申請職業移民的二類優先(EB2)而碩士如下、本科以上的申請人一樣平常只能申請三類優先(EB3)。在曩昔十年中,EB3的排期廣泛要比EB2快,但自2013年6月以來,EB3的排期已顯著快於EB2。這一方面有供求的緣故原由,也大概與移民局的事情量、派案方法有關。因為曩昔十年來不曾湧現過這一征象且移民法偏向讓有更高優先級的申請人趕早得到綠卡,以是咱們不消除將來這一趨向會再產生逆轉。是以,具碩士學位的申請人不該只申請EB3而廢棄EB2,若店主支撐,可分設兩個崗亭、EB2、EB3同時申請。若申請人已申請EB2並已進入排期,其可同時再申請EB3,如許在計謀上也更自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