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T語法備考之準確使用標點符號

2015/07/06 瀏覽次數: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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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尺度書面語中,逗號不克不及銜接兩個或三個句子,即兩個或三個句子用逗號銜接(句子1,句子或句子1,句子2,句子3)永久是毛病的表達。修正方法有:

  用分號銜接:句子1;句子2或句子1;句子2;句子3(GMAT測驗中較少湧現)

  用連詞“and”銜接:句子1 and句子2或句子1,句子2 and句子3(GMAT測驗中較少湧現)

  用逗號和連詞同時銜接:句子1,and句子2或句子1,句子2,and 句子3

  把一個句子釀成短語或釀成另外一個句子的從句:句子1,短語/從句或句子1,and句子2,短語/從句

  2. 主謂之間不克不及加逗號(即主語,謂語),除非有插入身分(即主語,插入身分,謂語)。

  3. 分號先後必需應用完全主謂構造(即句子1;句子2),它不克不及銜接句子與短語(即句子;短語或短語;句子)。

  4. 冒號後可使用:一個句子、句子並列、詞或短語並列。

  5. 破折號可以引出:作彌補解釋的句子或短語、同位語、插入語、枚舉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