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頻道 abroad.hopetrip.com.hk - 消息資訊】2011年申請瑞士留學:事前做好作業
專家提示:
使、領館檢察門生簽證申請的原則重要包含如下幾點:
1. 簽證官檢察申請人完成學業的現有水平和該門生前去瑞士持續進修的來由。
2. 簽證處對門生舉行口試。依據黌舍的分歧請求,門生應當會講法語,德語或英語。
3. 門生有才能付出在瑞士進修時代的膏火。申請獲瑞士方面同意後,門生必須交付相幹用度(包含第一年的膏火、醫療保險費和留宿費)。
1個月:付清膏火,得到簽證
在簽證口試完後,假如口試感到不錯,在一個禮拜內,請將全部的膏火、保險費等用度付清。申請人遞交的 完全材料將被轉到瑞士待審批。在此過程當中,只有申請人可以或許得到申請的希望情形。約莫2個月後,瑞士大使館或總領館收到批文後,將關照申請人,這象征著簽證 已獲允許。屆時本人必需供給: 1、有用護照; 2、黌舍收到全體膏火切實其實認收條(可直接從黌舍傳真到瑞士大使館或總領館); 3、簽證費40瑞士法郎(用等值國民幣付出)。隨後,你就可以得到簽證了。
專家提示:
應當在黌舍指定的日期內達到黌舍,由於那幾天黌舍大概會有人接機,並且大批的復活入學手續都邑被會合解決。過於提前抵達不是一個好主張,由於大部門黌舍是不招待的,大概須要付分外的用度。
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10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