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留學用度—包管用度
從1995起,法國當局放寬了留學申請尺度,只需申請人本人供給銀行存款證實便可。 有關經濟包管的新尺度是:每個月不得低於480歐元(合3400元國民幣),即每一年5700歐元(合42000元國民幣)。一樣平常以略多於此尺度的5~6萬元國民幣的銀行存款證實提交法領館。 而對付非申請人自我包管的赴法國自費留學應解決的經濟包管有以下的劃定:
1、對包管人的請求:為自費留門生承當包管的包管人可所以法國人也能夠是外國人,但包管人應在法國棲身並有合法職業大概有自力的謀劃。固然咱們在前面提到法國對保人的政策放寬了,但同窗照樣不克不及成為包管人,必需得有支屬的幹系證實才可以做你的包管人,不然是絕對弗成以的。
2、對包管書的請求:包管書答允諾擔保存門生在法留學時代的米飯錢及全體的膏火,而且還要經由有關部分的認證。 請求供給的資料:包管人應當供給最少2.8萬法郎(4269歐元)銀行存款的證實,若包管工資外國人還應供給在法國的身份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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