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丹麥入境常識

2012/05/21 瀏覽次數:2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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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denmark/) - 丹麥留學出境入境】留學丹麥入境知識
依據丹麥《僑民法律》(ALLIENS ACT)第40條,申請丹麥簽證須按劃定遞交申請資料,持交際,公事及因公通俗護照者須經由過程我國相幹部委或被授權構造遞交簽證申請。持因私通俗護照者須自行申請。除非簽證上特殊註明,持任何一個申根國度(包含下述1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意大利、盧森堡、挪威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簽發的申根簽證可以在申根國度內自由收支,但逗留期共計不得跨越90天。
  丹麥使館的簽證費175至600丹麥克郎不等,依入境次數和勾留刻日計,在遞交申請時按當日匯率用國民幣付出,拒簽不退款。對不相符申根簽證請求者,只發表丹麥入境簽證。
  依據申根劃定,如擬在申根區內幾個國度旅遊,須在其重要旅遊目標國申辦簽證;但如在幾個申根國度的逗留期雷同,則應在其第一入境國的駐華機構申請。
  來丹短時間商務拜訪或過境的團組入境時應攜帶方劑或第三國的約請函電;已在某一申根國度獲得居留權(永居權除外)的中國國民來丹旅遊,不宜在海內訂購來回機票直接來丹,不然會引發沒必要要的貧苦。
丹麥駐華使館簽證受理時光: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丹、中沐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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