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體系 西班牙高等教育分為哪三個階段

2013/05/20 瀏覽次數:6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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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導系統 西班牙高級教導分為哪三個階段

  西班牙當局對教導非常看重,實施10年制責任教導(小學6年,中學4年)。西班牙的高級教導分為3個階段:

  1、第一階段教導(短時間階段,即“大專階段”)。外洋教導同盟表現,此種學業具備職業導向,完成該階段學業後可得到大專文憑。在有些情形下,大專卒業生持續舉行同類學科第二階段教導的學業,也能夠直接或經由過程學習其他彌補課程間接進入大學本科課程的第二階段學業。

  2、第一、二階段教導(歷久階段,即完全的“大學本科階段”)。此種學業分為兩個階段,但經由過程第一階段後其實不發表任何文憑,也不料味著完成完全的學業或具有專門的職業資歷。只有完成全體兩個階段的學業,門生才可按所學學科得到響應的大學本科文憑,即文學學士學位或工程、修建類學士學位。

  3、第三階段教導(即“研討生階段或博士學業”)。得到文科學士學位或工程、修建類學士學位的門生可進入本階段進修。研討生學業起首包含2年的課程,2年課程停止後,門生可得到高等學術證實,該證實被西班牙全部大學認可,標記著門生已具備某方面專業進修的充足常識並具備撰寫博士論文的資歷。爾後,願望獲得博士學位的門生應持續舉行學術研討,完成並經由過程博士論文後,門生可得到響應學術範疇的博士學位。

  大學各階段學業的時光是非由當局法律予以劃定。一樣平常而言,第一階段教導為期3年,此間應得到180-270個學分。第一、二兩階段教導(即“大學本科”)的長度為4、5或6年,每階段最少2年(第一階段2-3年,第二階段2-3年)。在全部學業時代應得到300-450個學分方可卒業。僅第二階段教導(即僅為“大本後兩年階段”)的長度為2年,此間應得到120-150個學分。在第三階段教導(即“研討生階段或博士學業”)中,門生必需獲得最少32個學分,即講課階段最少20個學分和研討性論文階段的最少12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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