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新加坡簽證相關介紹需知

2013/06/14 瀏覽次數: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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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singapore/) - 新加坡留學出國簽證】申請新加坡簽證相幹先容需知

  赴新加坡“小我旅行簽證”和“投親和探友簽證”同一為“旅行簽證”。旅行簽證的有用期也從3個禮拜延伸到5個禮拜,每次勾留天數最長達30天。

  申請旅行簽證需本人親身到使館解決,如下情形除外:

  • 未滿16歲的申請者可由怙恃代庖,但必需出具能證實其幹系的出身公證書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 申請者如已退休,可拜托別人解決(需出具註明被拜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拜托書。)

  • 如申請人由新加坡國民或永遠住民作包管,請參照第五條解決。

  申請旅行簽證須供給如下資料。需要時使館有權請求申請人供給其他資料:

  1. 申請者護照有用期最少六個月(從出國日期開端盤算)並最少有一張空缺簽證頁。

  2. 一份用英文填寫的14表格(表格第1,2頁每項都要填寫,第3頁必需由申請者本人具名並註明申 請日期). 申請者須附兩張2寸彩色近照,請將一張彩照粘貼在14表格上而另 一張彩照是供掃描 。照片必需相符以下請求:

  • 3個月內的近照,照片尺寸為35mm(寬),45mm(長).無白邊;

  • 正面免冠(按特別宗教或風氣請求戴帽或配飾者,帽子和配飾不得隱瞞申請者臉部特點).臉部尺寸為25mm(寬),35mm(長);

  • 白色配景。

  3. 申請者公司出具的贊成其休假並解釋申請者在該公司任職時光、職務及人為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箋需註明公司的名稱、地點、手機號碼及傳 真號碼。信箋需加蓋公章。

  4. 申請人如沒有事情,需供給戶口來源根基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被檢察後將退還給申請人。申請人還可供給相幹文件以證 明其準期返回中國,如銀行存款證實有充足的資金。

  5. 如申請人由在華的新加坡國民或新加坡永遠住民作包管,則無需按上第3、4 條劃定解決。但需包管人親身到使館遞交申請,並供給填好的v39a表格及包管人身份證復印件。

  6. 簽證費為每大家民幣102元。

  7. 旅行簽證自簽發之日起一樣平常上5周內有用。簽證持有人可在5周以內屢次收支新加坡。由新加坡移民和關卡局官員決議每次逗留天數,至多不跨越30天。

  8. 簽證解決進程為三個事情日。

  9. 申請人有大概在申請被同意前請求繳納國民幣5,100元/每人的包管金。使館將在受理申請的第二個事情日關照申請人交納包管金。申請人需在申請表左上方註明其家庭號碼或電話號碼。

  主要留意事變

  1. 申請表格可從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下載。

  2. 申請資料原件在簽證窗口考核後會立刻返還給申請者。

  3. 未填好的表格、資料不齊或不相符請求有大概致使拒簽或推延受理。

  4. 簽證申請是不是被同意,及同意的有用刻日都由簽證官依據申請者個的情形決議。

  5. 申請者應在簽證同意後再購置機票。凡因提早購置機票而簽證未被同意所釀成的經濟喪失,新加坡使館對此不賣力任。

  6. 簽證的簽發日期通常為簽證的申請日,簽證一旦被簽發其有用期將再也不變革。申請者不該過早遞交申請資料。若簽證已過時,申請者須從新遞交申請資料。申請者在領取簽證時,應細心查對簽發日期及簽證有用期。

  7. 簽證持有者其實不必定可以進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關卡局官員有權決議是不是入境。簽證持有人須相符入境劃定方可答應入境,若有效護照,充足的資金和來回機票。

  8. 新加坡移民和關卡局官員在簽證持有者入境時決議其逗留天數。申請者應查對護照的入境章和同意的逗留刻日 。

  包管金交納須知:

  被請求交納包管金的申請者將在其遞交申請表的第二個事情日由使館關照其解決交納手續。 申請者需領取一份兩聯的送款單(送款單上需填寫本人姓名、存款日期、身份證號碼及接洽手機)到中國銀行總行一層16-18號櫃台存入包管金國民幣5,100元後,持經銀行蓋印的送款單首聯(回單)和填寫完全並有申請者親身署名的包管函到使館再次解決簽證。上述手續解決終了後於第二個事情日領取簽證。

  依據新加坡有關司法,申請者不得違背以下劃定:

  • 旅行簽證到期後,不得持續在新加坡逗留;

  • 弗成以在新加坡鉆營歷久居留;

  • 弗成打工(有償或無償)、做生意或介入別的專業運動及無益於新加坡平安的運動;

  • 弗成吸毒、私運或銷售福壽膏 ;

  違背上述劃定者將被充公包管金國民幣 5,100元。

  包管金退款須知:

  1. 當您進入新加坡時,請自動出示護照及旅行簽證卡。在您離境時新加坡邊防檢討站官員會收回簽證卡並在護照上加蓋出境章。如簽證卡未被收回,請自動交給邊防檢討站官員。

  2. 包管金只有在本使館收到移民與關卡局的關照後方能退還。申請者在分開新加坡後一個月可打手機咨詢,獲得確認後可預約領取包管金的時光。領取包管金的時光為每個月的5日至25日。

  3. 請您按指準時間到使館領取現金支票,再到中國銀行總行一層19-24號櫃台兌現。

  4. 若申請者不克不及親身解決包管金退還手續:申請者可出具拜托書,並附上被拜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拜托人憑拜托書、申請者護照復印件及包管金收條來使館解決手續。

  5. 若申請者在簽證有用期內未前去新加坡:本人需持護照、簽證卡、收條及本人寫的說明信來使館,確認後方能預約時光領取包管金。

  6. 若收條遺失:申請者必需提交公安局喪失證實或相幹公證書予以證實。

  7. 若未交回簽證卡或使館未獲得移民與關卡局退款授權:將包管金收條、護照首頁及有入境、離境章的簽證頁復印,並送交到本使館。本使館在接到您的退款申請後致函移民與關卡局為您盤問。這須要兩個月以上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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