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留學 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一套完善教育

2013/10/02 瀏覽次數: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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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malaysia/) - 馬來西亞留學教導系統】馬來西亞留學 從學前教導到高級教導的一套完美教導體系體例
   馬來西亞公民教導實施從學前教導到高級教導的一套完美教導體系體例, 即:

學前教導 (2-3年)

小學教導 (5-7年) <註: 包括跳班和公民型小學1年過渡課程身分>

初中教導 (3年)

高中教導 (2年)

中學延修班(簡稱中6)或大學先修班教導 (1-2年)

高級教導-通俗大門生課程 (3-5年)- 研討生課程 (1-5年)

全部小學、初中、高中和中學延修班均設有天下通考軌制。在馬來西亞, 教導是當局的義務。當局對小學(6年)和中學(5年)的11年教導實施免費教導, 但不是強迫性責任教導。從兒童按7歲收小學算起, 一向到大學卒業獲得學士學位時的年紀平日在22歲上下。

馬來西亞國度教導體系體例下的教導機構重要由兩大構成部門:

(1) 公立教導機構——由當局出資或贊助

(2) 私立(或自力)教導機構——由私家界出資

在馬來西亞, 小學和中學大部門都是由當局出資或贊助辦學的黌舍;而私立中小學僅占極小的部門。高級教導的領域包含學歷證書課程、文憑課程、學士學位課程和更高的碩士、博士學位課程。

高級教導機構可分為兩大構成部門:

(1) 公立高級教導機構——國立大學、國立學院、國立高級學院或研討所

(2) 私立高級教導機構- 私立大學、私立學院、外國大學分校

在高級教導方面, 私立教導機構飾演了異常主要的腳色, 為國表裏門生供給了普遍的教導機遇。今朝有跨越15, 800名外國粹生分離在馬來西亞國立或私立高級學府就讀。

教導改造進步了國度的團體教導本質

為順應新千禧年的須要, 當局建立了英語作為馬來西亞第二說話的應用位置, 力圖把馬來西亞成長成具備天下教導程度的國際教導中間。當局經由過程一系列立法, 對國度教導實行龐大改造。1995年至1997年時代, 有關教導的立法議案, 一向被列為國會的主要議事日程。新的教導改造法案, 席卷了從學前教導到高級教導的全部階段。 新經由過程的法案有, 1996年教導法 1996年私立高級教導法 1996年國度高級教導委員會法案 1996年國度學術判定局法案 1996年大學和大學學院法(修訂案) 1997年國度高級教導基金局法案

1996年教導法

這一法案為國度教導註入更廣的寄義, 它觸及國度教導體系體例下除僑民黌舍外的全部黌舍。該法案的目的是要確保全部教導體系體例下的互動幹系和教導質量。 ; 新法案進步和增強了對學前教導、師範教導、特別教導、私立教導及職業技巧教導的請求和力度。同時也加倍重視代價觀教導。該法案建立了英語作為第二說話的位置, 並勉勵在教授教養中應用英語作為教授教養說話。

1996年私立高級教導法

該法案對私立大學, 大學學院及外國大學分校的樹立, 對現有海內私立學院晉升為大學的前提制訂了詳細的劃定。該法案付與國度的高級教導更大的自由成長空間, 以鼎力成長高級教導奇跡和造就技巧人力資本, 知足和順應日益增加的社會需求。

1996年國度高級教導委員會法案

該法案肯定設立一個國度機構來制訂政策律例和調和與履行國度的高級教導成長計劃, 順應國度高級教導敏捷成長的急切須要。

1996年國度學術判定局法案

該法案肯定設立一個當局行政機構以確保治理和監視國立及私立高級教導機構的學術尺度、師資本質、教授教養東西、裝備園地等硬體舉措措施、治理軌制、課程內容及運動本質、教導質量與學術科技研討結果等。

1996年大學和大學學院法(修訂案)

該法案旨在履行公立大學行政治理的企業化。大學企業化以後, 自己即具有更大的行政及財政自立權, 有益於大學自立制定教授教養籌劃, 以獲得更卓著的學術成就。

1997年國度高級教導基金局法案

該法案肯定設立一個高級教導基金, 向在馬來西亞接收高級教導的門生發放貸學金, 供給門生進入高級教導機構的財政支援。該法案也肯定設立一項教導儲備籌劃, 勉勵家長和兒童從小學一年級入校開端舉行儲備, 為未來接收高級教導作好預備。這是一項具備優惠利率的歷久教導儲備籌劃。

原文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4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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