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 - 社匯聚焦】外洋帳戶報告法律趨嚴 違規者將承當緊張民刑效果
僑報記者葉永康6月21日紐約報導:為了襲擊公民在外洋逃稅漏稅,美國法律劃定國民或有永遠居留權的人必需報告外洋帳戶,但曩昔法律不嚴。不外,美國“外洋帳戶稅收遵照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將在來歲首日開端實行,違例者一旦被查出,其外洋存款額將被處以50%的罰金。
執業狀師兼管帳師黃啟超21日在中華公所舉行有關外洋銀行帳戶報告(FBAR)講座,吸引很多僑胞出場。他說,國稅局已發出了關照,凡在外洋有銀行帳戶的美國國民及持綠卡人士,如外洋帳戶有一天存款數額跨越1萬元,則必需在8月1日前填寫表格據實報告。表格可在國稅局網站左右載www.irs.gov,不然被查出後將處以存款額一半的罰款。假如在8月1日以後還未報告,一經查出,依據情形緊張性,可被刑事或民事告狀,也大概同時被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黃啟超表現,資金帳戶包含:銀行帳戶(Bank Account)、基金帳戶(Mutual funds)、養老金帳戶(Annuity)、股票(Security Derivatives)、其他金融產業(Other financial instruments)。他說,外洋帳戶報告目標主如果防備鉆司法破綻,和防備洗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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