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對新政策的最新解釋

2015/05/19 瀏覽次數: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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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sa/) - 美國留學移民政策】美國移民局對新政策的最新說明

  據悉美國移民局宣布了一項有關投資移民審批政策方面的龐大調劑在投資企業/投資謀劃籌劃產生龐大變革的情形下,投資人仍舊可以經由過程I-829階段檢察,轉成正式綠卡。這是美國投資移民政策的一項龐大變更。移民局本來履行的政策是,投資人申請從暫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時刻必需證實投資企業還在履行和實行遞交I-526投資移民申請時的投資籌劃。假如投資籌劃產生龐大變革,縱然投資人在美國現實投資,投資的數額也相符投資移民的請求(50萬或100萬美元),達到了發明10個就業機遇的目的,移民局也不會同意投資人從暫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移民局在投資移民審批政策上所做的這一龐大政策調劑對投資移民申請人無疑是一個利好新聞。投資人在實行投資移民籌劃的過程當中可以依據家當和市場情況產生的變更調劑或變革本來的投資籌劃,終極達到投資移民的目的。

  移民局為這一政策變更說明了兩點來由。

  1.固然移民局本來在這一題目上履行的政策尺度其實不違背有關司法劃定(permissibl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ing statute), 然則有關的投資移民司法劃定其實不請求投資人在I-829申請階段必需履行和I-526申請階段雷同的投資籌劃。

  2.許可投資籌劃變革以相符賡續變更的經濟生存實際的須要。

  美國移民局在這一題目上的政策變更其實不實用全部的投資移民籌劃變革的情形。遞交I-526申請今後在期待審批時代,假如投資籌劃湧現龐大變革,投資人必需用變革後的投資籌劃從新遞交I-526申請。 對付投資地區中間的項目也是如斯。假如最初的投資籌劃是投資某一特定項目,I-526申請遞交今後地區中間決議變革投資偏向,投資到一個和原籌劃完整分歧的項目,投資人也須要用新投資項目標資料從新遞交I-526申請。 依照移民局新的政策說明,縱然I-526申請同意今後在投資人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以前或在美國調劑身份獲得暫時綠卡身份以前,假如投資籌劃湧現龐大變革,投資人也須要從新遞交I-526移民申請。不然,一旦移民局發明投資人在獲得暫時綠卡身份以前投資籌劃產生龐大變革,移民局可以撤消已同意的I-526申請,謝絕投資人持移民簽證入境或在美國調劑身份。

  美國移民局提示EB-5投資人留意,用來申請I-526的投資籌劃必需是投資人預備付諸實行的真實投資籌劃。假如投資人沒法證實用來申請I-526的投資籌劃是一項投資人預備付諸實行的真實投資籌劃,那末,全部投資移民申請將會被以為是設立虛偽的投資企業躲避移民法的劃定。移民局將有權撤消投資人的暫時綠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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