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移民出境必須領取“出境清單”

2015/05/28 瀏覽次數:38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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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菲律賓《天下日報》報導,菲律賓移民局提示外國人在分開菲律濱以前必需領取“出境清單”(ECC),以避免被阻攔離境。

菲律賓移民出境必須領取“出境清單”

  移民局談話人伊萊恩˙陳述:依據機場的統計,因沒有ECC而被阻攔離境的旅顧客數達33%。

  陳述:“這異常不幸, 咱們必需阻攔咱們的外國同夥分開,但咱們必需履行司法。”

  菲律濱移民司法第22-A條劃定一位外國人要臨時分開菲律賓或永久分開必需向移民局長申領清單,以確保這名外國人在菲律賓沒有任何未完或虧欠的義務。

  必需在離境時出示ECC的外國人以下:1、在菲律賓居留了六個月或更久持臨時搭客簽證(旅行簽證)者;2、過時或降級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持有者;3、要永久分開持有用移民或非移民簽證者;4、在菲律賓出身外國人,初次要離境者;5、持旅客簽證有離境令者;6、在菲律賓居留三十天或更久的舵手。持有用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要返回菲律賓者可以在機場領取ECC。

  陳述:“申領ECC的手續費為1,210比索。但若這名外國人有過期欠款,則須增長外國人必需在離境前三天申請ECC,這份ECC的有用期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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