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留學:如何取得英國律師的執業資格

2015/10/20 瀏覽次數:1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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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國,狀師可分為兩種,事件狀師(Solicitor)和出庭狀師(Barrister)。而二者的培訓模式、職業路徑和執業事件所也都是分別的。

  留門生在英國要想成為一位狀師,必需閱歷三個階段:司法學術教導、司法實務教導和律所練習。

  第一個階段對兩種狀師的請求是雷同的,爾後兩個階段由於職業導向的分歧而有所差別。

  第一個階段請求:同窗們在英國得到司法本科學位(LL.B,三年制);假如本科念的是其他學科,那末,你須要讀一個PgDL的司法研討生課程來補足英公法的根本常識。

  PgDL包括7門必修課程:憲法與行政法、刑法、衡平法與信任、侵權法、條約法、地盤法、歐盟法,這些課程將司法本科學位中的焦點課程緊縮在一年內學完。

  第二階段是完成LPC課程(LegalPracticeCourse,一年制),進修商法,民事、刑事法式法,文謄寫作,狀師職業品德等,是異常實務導向的;

  出庭狀師在此階段對應的課程是BVC(BarVocationalCourse),重要進修邏輯、爭辯技能、晉升司法研討才能等。

  第三階段是在一家狀師事件所完成兩年的練習期(trainingcontract)(要成為出庭狀師則須要一年的練習期)。

  這兩年中每半年要換一個崗亭,一共做四個崗,個中,最少要觸及3個完整不相幹範疇。

  在每一個崗亭上,都有一名合股人大概資深狀師直接指點你的事情。假如是在範圍較大的所,這兩年則有機遇打仗到完整分歧範疇的營業。這兩年是帶薪練習。

  在上述三個階段挨次順遂完成以後,你會被英國非出庭狀師協會(LawSociety)或英國出庭狀師公會(BarCouncil)納為正式成員,成為註冊執業的事件狀師大概出庭狀師。

  事件狀師和出庭狀師各自職責:

  事件狀師是指:那些可以直接接收當事人拜托,重要從事各種非訴訟營業,多以合股制情勢介入司法辦事的狀師。事件狀師的運動規模,遠較出庭狀師普遍。

  傳統的事件狀師除不克不及在高級法院以上的法院出庭,險些可以供給其他的全部司法辦事,他可以直接去見客戶,好比去見街邊賣菜的小販、公司的董事,移民客戶、公司、企業等。

  當客戶的題目發生出庭的須要,大概觸及到某些特殊的專業範疇,好比跨境稅務、新頒布的立法時,事件狀師會去找出庭狀師。

  出庭狀師:是指那些接收事件狀師的拜托能在英國高級法院以上出庭,或向事件狀師供給專項司法看法的狀師。

  出庭狀師通常為精曉某門司法或某類案件的專家。他們不但經由過程辯解為當事人供給司法辦事,並且答復事件狀師們提出的疑問題目。

  在英國,出庭的狀師沒有小我的地位,只是個“對象”。在中公法庭上或提交司法看法時,中國狀師可以說“我以為”,但在英國只能說“我提請法庭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