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簽證審查標準及拒簽理由

2015/12/10 瀏覽次數:1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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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文章重要先容韓國簽證檢察尺度和拒簽來由。從2015年4月20日開端,全部短時間一樣平常簽證(C-3-1~C-3-9)的屢次簽證的有用期,同等變革為5年,並擴展屢次旅行簽證簽發工具。韓國濟州地域免簽入境,韓國駐華使領館指定的代庖團簽旅遊社和韓國的旅遊社招募的中國籍奢華遊輪集團旅行客可免簽上岸。

  檢察尺度及拒簽來由

  ■ 本館的簽證發給檢察尺度依據大韓民國治理法等有關律例,如簽證拒簽時,重要並配合的來由

  以下:

  ▷ 被制止入境時

  ▷ 所提交的材估中包含虛偽資料,或包含與究竟不雷同的內容時

  ▷ 不克不及驗證與約請人的幹系,或其解釋資料不敷時

  ▷ 不克不及與約請人或被約請人聯結時

  ▷ 有大概在韓國不法滯留或就業、其入境目標不明白時

  ▷ 不克不及確認入境目標的真實性,或其陳說不符究竟時

  ▷ 未能知足其他簽證發給前提時等

  ■ 在簽證申請人不克不及供給明白的入境目標和滯留刻日,和辯駁不法滯留大概的解釋資料時,依據上述劃定將其視為謝絕簽證發給的來由。

  ■ 關於簽證拒簽來由,本館不以手機或電子郵件舉行回答,拒簽來由請經由過程本館主頁【簽證預約室-簽證檢察成果盤問】舉行確認。

  ※ 縱然得到了韓國簽證,然則如不相符韓國機場或口岸收支境治理職員入境檢察時,大概會被謝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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