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學:付不起高昂學費 孩子無奈回國上學

2012/09/03 瀏覽次數: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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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road.hopetrip.com.hk - 社匯聚焦】澳洲留學:付不起昂揚膏火 孩子無奈返國上學
     據澳大利亞媒體報導,維州機遇均等與人權委員會(Victorian Equal Opportunity and Human Rights.commission)的查詢拜訪表現外國留門生們被告訴假如他們付不起昂揚的公立黌舍膏火,只好送他們的孩子返國上學。

  一個案例指,維州教導部分稱一位墨爾本印度留門生因付不起其5歲孩子的責任教導膏火,而不能不把孩子送返國上學。

  在另外一例中,一位五歲男孩的怙恃被告訴孩子預科一年的上學用度為8千元。他們在發給委員會的郵件如是說:“黌舍治理職員發起咱們為什麽不本身留下而把孩子送返國接收教導”。

  一名加拿大受訪者稱他原來可以“立時”接收昆士蘭大學的登科,但他因付出不起他孩子每一年2萬4千元的膏火而廢棄。另外一封郵件中一位在美國完成物理博士學位的蒙古博士深感擔心,由於他再也沒法為他的孩子付出每一年8千元的膏火了。

  膏火已跟交通優惠(transport concessions)和醫療辦事一路成為讓國際留門生深感備受輕視的範疇。他們每一年須要付出7千到1萬元膏火送孩子上學,這些對付他們澳洲當地同窗來講都是免費的。

  全部澳洲法律統領區都請求國際留門生為他們的孩子上公立黌舍而付出膏火。博士留學生的孩子在大部門地域會獲得寬免,但維州其實不屬於個中。而比來昆州也撤消了一個相對於大方的寬免籌劃。

  在委員會查詢拜訪的50多個受訪者中四分之三有學齡孩童,並正為他們付出膏火。委員會的申報指維州公立黌舍被請求經由過程對外國留門生家眷收取膏火實施“種族輕視”。只管這類輕視一樣平常分歧法,但機遇均等法(Equal Opportunity Act)卻對其大開綠燈:“假如它有相符其他司法的需要” 。

  “在這個案例中,這類輕視是(維州)教導和培訓改造法(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form Act)2006所授權的”該申報指國際通例請求小學教導應當具備強迫性和廣泛性,“由當局強收的用度會束縛人們享有受教導權。”

  申報指,還沒有有維州教導收費的清楚來由。已請求州當局破除教導和培訓改造法相幹條目,或許可黌舍在膏火上有“恰當的裁量權”。

  委員會指該事宜應上交到教導部長理事會,而且應告訴如今或未來的國際留門生他們有對膏火上訴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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