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留學 留學出入境檢查及居留法規定

2012/12/24 瀏覽次數:7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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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german/) - 德國留學出境入境】德國留學 留學收支境檢討及居留法劃定
       過境不跨越12小時、不出機場、訂妥聯程機座者,免辦簽證。如申辦過境簽證,須供給聯程機票,填表(藍表)1張,交照片l張,過境簽證只可逗留2天。

  收支境檢討

  入境:入境搭客無需免疫證書。可免稅攜帶代價不跨越100馬克的禮物。

  出境:本國和外國泉幣收支境無限定。

  外國人居留的劃定

  依據德國當局的《外國人法》,外國人因投親、事情、留學等在德國境內逗留,須向外國人治理局申辦暫時居留證。暫時居留證既可在入境前也能夠在入境後申請。暫時居留證分為有限日和無刻日兩種,有刻日的到期後經有關部分同意可以延伸。

  持暫時居留證的外國人如變革居留所在,應去外國治理局解決手續。在私家寓所棲身(包含親友住址),應1周內向主管政府掛號。如在旅行、飯鋪、投止舍、調理院或相似之處棲身時,應在2個月內申報。外國人在達到德國境內的一個新住址時,要立時關照外國人治理局。

  赴德國留學或事情的外國人達到目標地後,應該申請居留允許。劃定請求在入境簽證的過期前15天向本地的外國人治理局解決。申辦時,須出具本人的護照、身材康健檢討證實、經濟包管書及約請信件等。居留允許刻日為1年,今後每一年在過期前申辦一次。外國留門生在居留時代不得受雇打工,但在假期則許可受雇事情;還劃定,受雇打工的總收入不克不及跨越每個月570馬克。

  德國入境和居留法劃定,入境的外國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將被驅趕出境:

  (1)因產生一種違法行動遭到司法窮究的;

  (2)因犯有違法行動被送進難民營舉行贊助教導的;

  (3)因病情發生發火,被送進神經病病院的;

  (4)違背了關於從事某種職業限定;

  (5)違背了外國人居留法有關劃定的;

  (6)為到達入境目標,對小我身份、康健情形、家庭情形、職業或經濟狀態舉行了遮蓋或虛偽陳說的;

  (7)從事乞討或賣淫職業,大概流浪陌頭的;

  (8)產生傷害大眾康健或大眾品德行動的;

  (9)因小我或家庭落空經濟起源,而請求大概已依附社會供給贊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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