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薪實習的合法性探討

2013/06/28 瀏覽次數:36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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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導部 - 消息資訊】不支薪練習的正當性商量
出國留學頻道abroad.hopetrip.com.hk 2013年06月28日 12時訊

依據全美大學和店主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Employers)的申報,發明越來越多的大專門生練習拿不到一毛錢。55%的大專生在他們的大學時代有過練習的履歷,險些個中的一半約47%是不支薪的練習事情,乃至營利奇跡單元供給的練習事情,也有三分之一是沒有報酬的。

這些沒有報酬的練習事情是不是被視為店主盤剝勞工的罪行,或是比昂貴大學還劃算的免費在職練習和進修機遇,很難說清晰,端看小我站在什幺態度和腳色來對待這件事。但紐約南區處所法院的法官William Pauley指出,為數甚多的不支薪練習計畫都屬不法的。他以福斯片子公司拍攝的「黑天鵝」和「500天的夏日」影片為例,拍片現場用了大批的練習生,做與支薪職工雷同的事情,及大批不須技巧的低層事情,雖然說這些門生獲得一些拍片的現實履歷,但練習時代並無特殊供給他們與教導相幹的進修和練習機遇,末了公司還不付出最低薪資及超時人為,冒犯了聯邦勞工法,被一狀告上了法庭。

至於何者不支薪練習事情為正當,何者為不法,Pauley依據聯邦勞工法所列,特殊歸納出如下6條斷定正當與否的準則:

1.雖是應用店主的東西和裝備,但練習是屬練習性子,店主必需供給具備教導性的事情情況。
2.練習進程和履歷因此練習生受益為先決前提。
3.練習生不克不及頂替正式員工,必需在有履歷的員工督導下功課。
4.店主不克不及直接從所供給的練習事情上得到本質好處。
5.練習生不該被付與職稱和相幹職責。
6.店主和練習生皆有共鳴,練習時代的事情不具備同等受薪職位的權柄。

除營利的公司行號所供給不支薪練習事情輕易引發爭議外,許可有義工軌制的非營利奇跡單元所供給的練習事情也常會觸犯罪律,由於練習生不即是義工,他們重要的目標是來進修的,不克不及以義工的方法來看待。

很多至公司和企業也開端越來越謹嚴的檢察他們的練習計畫,不想冒著被人群情為公司營運欠安、員工福利不敷的危害,平日都偏向修訂為付出最低薪資的練習計畫,再加之媒體火上澆油的報道,讓這些至公司心生小心,主動調劑修正公司的練習計畫,以避免影響公司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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