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 警方網頁上可搜索失物

2013/09/11 瀏覽次數:1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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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丟了器械怎樣辦?據警視廳的數據,2007年東京市內警員受理的失物案件就多達68萬件。觸及現金達79億日元。另外一方面,失物上交為231萬多件,觸及現金約為28.5億日元。
 

  因為有人沒有報告遺失物,以是“失物數目”<“失物上交數目”卻是可以懂得,然則現金似乎對不上號呢……。本來返還給失主(返還失物主人)的僅為15.5%,是以,實際中,“假如失物能安然返來便是lucky了”。
 

  另有,失物中讓人比擬在乎的是“謝禮”。參考《遺失物法》,個中第28條劃定:“失主應付出給拾物者相稱於該物品價錢(中略)5%以上20%如下的報答金”。
 

  另有一種找回失物的辦事“有標記!”只要在數碼相機、條記本電腦和電話等上面貼上便條,就能夠協助聯結或找回失物。
 

  如許一來,假如我掉了余額5000萬日元的存折,那末報答金便是250萬~1000萬日元嗎?(……欠好意思,存折的余額多說了兩位數)。另有各類卡要怎樣辦?像購物額度50萬日元的信譽卡、家電量販店的積分卡之類的。照樣讓咱們來聽聽專家的斷定吧。
 

  “因為報答金的盤算尺度是‘失物的價錢’,以是失物自己的代價將成為盤算尺度。現金卡和存折等,因為不是本人就沒法應用,以是對付他人來講這是沒有代價的。也便是說,關於存折和信譽卡等的報答金難以估計。可以送糖果盒之類的,恰當拿出一些謝禮‘聊表情意’便可”(K狀師事件所)
 

  固然沒有掉,然則總認為比擬寧神了。然則因為沒有關於報答金的周密指標或尺度,多半情形都是靠兩邊約定的金額了事。現金的話就給10%,器械的話就送糖果盒,多半都是在這一分界限。
 

  2007歲終,遺失物法修改案實行,“警方網頁上可搜刮失物”“電腦和電話等含有小我信息的器械,縱然失主沒有現身,也不克不及為拾到的人全部”等條目明文化。往後,跟著時期的變更,“失物情形”也會漸漸變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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