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留學 政府承擔提供充分與良好教育的責任

2013/10/02 瀏覽次數: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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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therlands/) - 荷蘭留學教導系統】荷蘭留學 當局承當供給充足與優越教導的義務
   自1813年荷蘭王國樹立以來,當局就承當供給充足與優越教導的義務。1848年的《根本憲法》明白劃定了教導自由,即任何群體的人均可以依據本身的宗教崇奉、人生哲學或教導方法來樹立黌舍。是以荷蘭的黌舍五花八門,諸如羅馬上帝教黌舍、耶穌基督教黌舍、猶太教黌舍、伊斯蘭教黌舍、印度教黌舍和各類自由黌舍,包含蒙台梭利式、耶拿籌劃式和道爾頓式黌舍。也存在一些將上述分歧原則相聯合的黌舍。

只管荷蘭四分之三以上的黌舍為私立黌舍,但全部知足必定前提的黌舍均可從當局獲得一筆“教導專款”用來支配黌舍的各項教授教養運動。在荷蘭對5到16歲的青少年實施責任教導,個中末了的兩年可所以部門時光的在校進修。年滿16歲的門生則必需付出進修用度。猶如天下上大部門的國度同樣,荷蘭的教導體系體例分別為三個條理:低級、中級與高等教導。荷蘭語是天下通用的根本教導用說話。在大多半住民講弗裏斯語的弗裏斯蘭省,弗裏斯語也用作教導說話。

低級教導

荷蘭的低級教導面向4到12歲的少年兒童。為期8年的低級教導,目的為開辟門生的懂得與發明才能,引誘其情緒成長,同時也造就他們的社會與體裁才能。在知足當局劃定前提的基本上,每所小學都本身制定黌舍事情籌劃。各種特殊黌舍專為年紀在3到20歲之間,有精力、肢體或社會殘障的幼兒與青少年而設立。此類黌舍除供給正常的教導外,還賜與這些孩子分外的通知,旨在能讓他們盡量又快又好地匯入正常教導主流中去。

中級教導

面向12歲以上少年的中級教導可分成分歧的教導種別:職業準備教導;通俗初中教導;通俗高中教導;大學準備教導,職業中專教導和練習中專教導均為後續教導,可在修完上述教導種別之一今後註冊進修。

高級教導

高級教導包含高級專科教導與大學教導,分離由高級專科學院與大學賣力,兩種教導的課程刻日為4-5年。18至27歲年紀組的生齒中,接收全時高級教導者占15.2%,接收非整日制高級教導者占6.8%。高級專科教導造就較高等的專業人材,教授教養內容包含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大學教導賣力造就高等人材:卒業生應有才能自力舉行科技事情,或有才能擔負社會上須要大學教導程度的職位。師資力氣也由專科院校或大學賣力造就。

荷蘭高級教導有嚴厲的品德控管體系,除少數黌舍外,險些全為國立的,有綜合大學及專業大學之分。荷蘭教導為啟示並造就門生自力思慮才能,很多課程須要做實踐或研 究。荷蘭高級教導適應國際化的趨向,由大學、學院及學術機構配合經心計劃出450多種英文教授教養課程,包含大學、博士研討及短時間學習課程,特別是在生化科技、農業、環保治理、水利技巧、國際法、產業計劃及貿易治理等方面,荷蘭高級教導國際交換協會可以或許為此供給必定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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