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赴澳大利亞留學學生須知事項

2011/01/08 瀏覽次數:11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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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australia/) - 澳洲留學出境入境】2011年赴澳大利亞留學門生須知事變

一、來澳留學職員

來澳留學職員通常為指年紀在18歲以上,以進修、學習為目標,到澳大利亞高級院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學位、學習拜訪或從事學術研討,留學刻日在6個月以上的中國國民。

二、留學職員抵澳後

留學職員抵澳後,需在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領)館教導處(組)解決報到掛號手續。

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領)館教導處(組)是國度與寬大留澳學人舉行接洽與相同的橋梁和紐帶。為了有用地樹立和增強使(領)館教導處(組)與留學職員之間的接洽與來往,便於實時懂得留學職員的整體狀態,為留學職員排難解紛,供給優越的治理和辦事,中國各種留學職員抵達澳大利亞後,應盡快同教導處(組)獲得接洽,並解決報到掛號手續。願望各地中國粹聯會和已解決過報得手續的留學職員能贊助轉告新到的留學職員,實時、自動地與我使(領)館教導處(組)接洽,解決報到掛號手續,以便教導處(組)更好為留學職員辦事。

三、留學職員報到、掛號要點

1、教導處(組)為持門生簽證、拜訪學者簽證或職業成長簽證(PDV)來澳的留門生、學習職員、拜訪學者和高等拜訪學者解決掛號報得手續。

2、全部留學職員均應賣力逐項填寫《在澳留學及學後事情職員掛號表》(該表格可經由過程網左右載打印,或向地點地使領館教導處組索取),並附如下資料:A、護照照片頁復印件;B、簽證復印件或在澳棲身證復印件;C、黌舍註冊證實或門生證復印件(對付拜訪學者和學習職員則供給澳方約請信復印件)等相幹資料的復印件。

3、在堪培拉、西澳、南澳、昆士蘭和北領地的留學職員可將以上第2條請求的資料寄送至大使館教導處報到掛號,中國大使館教導處地點為:6 Dalman Crescent, O’Malley, ACT 2606 (手機:02-62864351 傳真:02-62901652 Email: educhem@sino-education.org.au)。在新南維爾士州的留學職員請與中國駐悉尼總領館教導組接洽,接洽地點: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 2033 (Tel: 02-96621723, Fax: 02-96973368); 在維多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的留學職員,請與中國駐墨爾本總領館教導組接洽。接洽地點:2 Red court Ave., Armadale, Vic 3143 (Tel: 03-95092788, Fax: 03-95099600)。

4、在教導處(組)掛號註冊後的留澳職員享有如下權力:

1) 加入由各地中國粹者門生聯誼會構造的運動。

2) 可向各地中國粹聯會借閱為留學職員免費定閱的《國民日報(外洋版)》、《神州學人》雜誌等報刊,或享受優惠價錢定閱《國民日報(外洋版)》。

3) 在學成返國事情時,可在使(領)館教導處(組)申辦《留學返國職員證實》,用於返國解決有關手續和購置包含免稅國產小汽車在內的免稅商品。

4) 解決別的與留學職員學業直接有關的證實。

四、解決留學返國職員證實

1.解決《留學返國職員證實》的工具為在澳正規高級院校、科研機構學習、拜訪或攻讀學位,持續逗留180天以上而且學成後返國事情的留學職員,不包含在澳進修說話的職員、留學職員家眷和在外洋公司、企業及商務謀劃性部分事情的職員。

2.來澳時未實時在我處(組)掛號註冊的留學職員,臨返國前解決返國手續,須依據第三條劃定補辦掛號註冊手資料,方可解決《留學返國職員證實》。

3.以攻讀學位為目標的留學職員,須供給本人護照、簽證、門生證、登科關照、卒業證書(學位證書)、成就單和單程返國機票復印件,並經地點黌舍門生治理部分公證;如無門生證或還沒有發表文憑,請出示校方開具的證實業已完成學業的證實信原件(解釋就讀課程、入學時光、進修刻日、學制、卒業時光和可得到學位名稱)。以學習、拜訪為目標留學職員,請供給澳方學習單元出具的證實信原件和本人護照、簽證、澳方約請函、事情證(或暫時收支證)、返國機票等的復印件。

4.已獲澳大利亞永遠居留簽證的留學職員在解決《留學返國職員證實》時,應提交海內有關單元聘請的證實資料。還沒有落實聘請單元者,可先申就教育處出具的信函式證實;待本人補交海內聘請證實資料後,再換發三聯單式《留學返國職員證實》。

5.收費尺度:手續費5澳元。

6.解決證實和認證經由過程郵寄方法,一樣平常須要1-5個事情日。

7.請附回郵信封一個,並貼足額郵票,寫清收件人姓名和具體地點(若本人屆時已返國,請寫海內具體地點)。

五、解決其他與學業直接有關的證實

1、凡在我處(組)掛號註冊的留學職員,可在我處(組)解決以下與學業直接有關的證實:各類學歷證實、成就單、中方獎學金證實、海內事情閱歷證實(僅限用於黌舍註冊)和《留學返國職員證實》,僅限中、英文。

2、解決各種證實需供給的資料:

1) 解決各類學歷證實須出示海內公證文本或海內學歷證書原件。

2) 解決海內大學成就單的認證,須出示海內有關公證文本或海內黌舍出具的成就單證實,請同時供給英文翻譯件。

3) 解決中方獎學金證實的工具僅限於由教導處(組)賣力治理的國度留學基金委或中科院公費派出的留學職員。

4) 解決海內事情閱歷證實,須出示海內有關公證文本或單元出具的事情閱歷證實(原件),請同時供給英文翻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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