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簽證辦理時間
所需時光(事情日) |
簽 證 種 類 |
1天 |
- 家眷滅亡 |
2天 |
- 加急簽證 |
3天 |
- 集團旅行,青少年休學旅遊團 - 因公護照,簽證發給認定書 |
5天 |
- 個體旅行、醫療旅行,商務、親戚拜訪,同胞拜訪等短時間拜訪(C-3)簽證 |
6天 |
- 在外同胞(F-4),拜訪就業(H-2),短時間就業(C-4)簽證 - 歷久簽證及其他簽證 |
7天 |
- 娶親移民(F-6),棲身(F-2)簽證 |
留意:以上基準只實用於簽證檢察時不存在題目的一樣平常情況,若在檢察過程當中須要彌補資料或是出於對所提交資料舉行真偽確認時,簽證檢察時光將會有所延伸
二 簽證領取
1.經由過程署理機構及旅遊社申請的申請者經由過程署理機構及旅遊社領取
2.直接申請者,憑發票(簽證申請資料受理時交付)在事情日14:00~16:30之間直接到領事館領取
三 留意事變
1. 拒簽情形下的簽證申請
1) 在本事館遭到拒簽處置者沒有新的疏明資料且申請同種類簽證的情形下,只能在自拒簽日起2個月 [娶親移民簽證為6個月] 後方能從新申請簽證
2)比來三個月內涵被其他使領館拒簽的情形下,若無特別來由,請在做出拒簽處理的原使領館從新申請
2.簽證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將不予返還。
3.簽證的效率
1) 單次簽證的有用刻日為自簽發日起3個月,在有用期內只能進入韓國一次(收支境)
2) 雙次簽證的有用刻日為自簽發日起6個月,在有用期內可收支境兩次
3)屢次簽證可在有用期內自由進入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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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起源:https://abroad.hopetrip.com.hk/news/67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