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美國移民政策的最新解讀

2015/05/14 瀏覽次數:33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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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sa/) - 美國留學移民政策】2015年美國移民政策的最新解讀

  (7) 在美國樹立盡量多的幹系,多加入各類社會集團、同盟、會社等;

  (8) 常常回美國,縱然是短時間逗留。

  對付移居美國的外國國民,在未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國民以前,即入境後的5年以內假如要返國,或到其他國度旅行旅行的話,因刻日是非分歧,有4種分歧的證件可供收支美國國境應用。

  (1)收支境加註。新移民領到永遠居留身份證實曩昔,可憑原持護照上的加註印章作暫時收支境的簽證。此種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時,港口移民官員作為入境檢驗,而加蓋的入境允許證章,許可持證人在半年或一年以內憑此證實收支美國。

  (2)永遠居留身份證實即綠卡。假如分開美國不跨越一年即能返回,可憑此種證實收支境。

  (3)再入境允許證。外籍外僑如欲分開美國在一年以上,應當在離境3個月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允許證",即回美證,此種證件有用期通常是兩年,如須要延期,可以再延伸一年。持有再入境允許證實的人,在外洋旅行或做生意後,用意再返回美國時,沒必要申請簽證。

  申請再入境允許證時,申請人前去本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131表格或手機向移民局索取,請移民局將I-131表格寄給申請人。I-131表格是專門用來申請再入境允許證的表格。在表格上要賣力寫明本身的外籍永遠居留掛號證(綠卡)上的號,估計在什麽時候、何地分開美國和前去的國度和要分開美國多長期。

  將填妥的I-131表格交移民局,並附上2張彩色照片。最幸虧預定離境最少1個月條件出申請,由於一樣平常要等幾個月才會同意,不外申請人沒必要比及回美證拿得手才分開美國。申請人可在申請書上解釋,前去國度的使館領取回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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