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永久居民卡的申請指南

2015/06/12 瀏覽次數:3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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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網(https://abroad.hopetrip.com.hk/usa/) - 美國留學移民履歷】美國永遠住民卡的申請指南

  美國永遠住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實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具有永遠住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得到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遠住民的移民進程。綠卡持有者的正當永遠居留權是由官方付與的移民福利,個中包含有前提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得事情的允許。持有者必需堅持他的永遠住民身份,假如該身份所需的某個前提再也不知足時,持有者將大概失掉該身份。

  依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國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根本享有和本國公民同樣的報酬,不外沒有推舉權和當選舉權。

  依據美國移民法,永遠住民入境美國時,需應用有用的移民簽證與有用的母國護照,不然不得入境。 具有美國綠卡後,只要分開美國不跨越一年,綠卡自己可以看成有用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別的申請簽證。 分開美國跨越一年,必需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用移民簽證,回美證有用期至多兩年。 跨越一段時光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極可能會被訊斷落空永遠居留權,由於移民法請求綠卡持有人分開美國,必需是臨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界說“永遠居留權”是:“依據移民法所付與‘以移民身份永遠棲身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不曾轉變過。” 意即:如果綠卡具有者轉變其身份,其永遠住民權隨即祛除。是以,永遠住民若非在無意之過下,應用了不同等的身份(比方:以非住民身份報稅),其永遠住民身份將同時停止。別的,根據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例:永遠住民身份可經過廢棄行動(如假寓他國)而主動損失,不必先經由填表或移民法庭的訊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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